
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二六年八月第二百四十一期)- 文章二
本港的「1+7」营养资料标签制度:食品法典委员会准则解读
食物安全中心风险评估组科学主任林伏波博士报告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营养标签制度)乃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强制实施,是减轻高血压等本地非传染病的重要公共卫生工具。由于香港十分倚赖进口食物,营养标签制度与国际惯例(特别是食品法典委员会有关营养标签和声称的指引)紧密接轨。本文阐述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预先包装食物强制营养标签制度如何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最新修订保持一致。营养标签制度在保障本地公共卫生与促进国际贸易之间取得平衡,避免为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而造成不必要的技术壁垒。
实施营养标签制度有三个主要目的:(i)帮助消费者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ii)鼓勵食品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以及(iii)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标签和声称(见图)。为达到这些目标,营养标签制度遵循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准则,在第132W章订明精确的营养素定义、清晰的营养素表和严格的声称标准。这些规定透过工作坊、指引、常见问题等方式传达给业界和公众,而所有经整理的资料亦载于指定的营养标签制度网站。
能量和营养素的规例定义
在营养标签制度下,「营养素」的定义为存在于食物中并属特定类别或其成分的任何物质,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膳食纤维、维他命和矿物质。此外,该物质必须符合以下最少一项条件:(i)提供能量;(ii)是身体生长、发育及维持身体正常功能所需的;或(iii)缺少该物质将导致生化或生理的特性变化。这项定义严格遵循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定义,因而排除非营养素物质,例如「抗氧化剂」、「酵素」和「益生菌」。因此,在营养标签上标示这些非营养素物质或就这些物质作出任何营养声称,均属误导。
营养标签制度亦根据第132W章界定能量和若干核心营养素,例如蛋白质、糖、膳食纤维和反式脂肪酸。这些定义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基准完全一致。为协助业界制备可靠的营养标签,政府在检测方法技术指引和有关营养标签制度常见问题的网页上提供了明确的化学和结构定义。
「1+7」营养素框架
营养标签制度允许业界进行直接化学分析或通过计算方法进行间接营养素分析,以确定营养标签数值。此举紧贴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准则,即营养素的标示应采用加权平均值,而有关数值须根据针对所标签产品的具代表性产品进行分析所得的数据得出。许多司法管辖区(例如澳洲、加拿大、中国内地和新西兰)均允许使用营养素资料库作为营养标签开发工具。然而,为执法和合规目的,最终的营养标签数值始终须经化验分析进行验证。
根据营养标签制度,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可获得的碳水化合物、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钠和糖(「1+7」框架)——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这是参照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初的「1+3」框架(能量加蛋白质、可获得的碳水化合物和总脂肪)制定的。其后,食品法典委员会把「1+3」框架扩展为「1+6」,加入饱和脂肪酸、钠和糖。香港于2010年特别加入反式脂肪酸,以满足本地健康需求,而营养标签制度一直行之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资讯,并推动业界改良食品配方。这项政策完全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准则,并直接配合世界卫生组织旨在消除工业生产反式脂肪酸的全球行动。
营养素声称和合规准则
营养标签制度严格遵循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规管营养素含量、比较和功能声称。「低」或「不含」的声称准则(能量、脂肪、饱和脂肪酸、胆固醇和钠)以及「来源」和「高」的声称准则(蛋白质、膳食纤维、维他命和矿物质(钠除外))在两个框架下完全相同,豁免原则亦一样。举例来说,配料表上诸如「低脂奶」和「低钠盐」等字眼不会被视为营养素声称。这项准则适用于整体包装没有暗示含有特别营养特质,且所提供资料合乎事实和不具误导性的情况。
自2010年起生效的营养标签制度一直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最新准则保持一致,让消费者认识本身的权益并鼓励业界采用更健康的食物配方。政府会继续监察国际间的最新规范(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贸易。为确保符合规定,业界人士可浏览指定的营养标签制度网站所载的指引和常见问题,了解有关规定。

图2: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实施的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一致,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