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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二六年五月第二百三十八期)- 文章四

妥善貯存飲品:日期標記何時不再適用?

天氣漸熱,一杯解渴的飲品實屬消暑佳品,但前提是必須安全處理,以防食物中毒。

購買預先包裝飲品時,切勿選擇已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或封口及包裝破損的產品。消費者應遵從標籤上的貯存指示。雖然耐存飲品可存放於陰涼乾爽處,但需要放進雪櫃的飲品必須時刻保持冰凍。 預先包裝飲品一經開封,其日期標記(包括「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和「此日期前最佳」日期)便不再適用。剩餘的飲品應存放於攝氏4度或以下的雪櫃內,並盡快飲用,或在包裝上註明的期限內飲用完畢。舉例來說,部分超高溫處理牛奶的包裝上標明,開封後最多可在雪櫃貯存兩至七天。

至於非預先包裝或即製飲品,最好立即飲用。如有剩餘,應在兩小時內放進雪櫃,並盡快飲用完畢。時刻留意飲品是否有變壞的跡象(例如變酸、發出異味或質感改變),以確保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