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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二六年七月第二百四十期)- 文章二

快将过期食物的食安指南

食物安全中心风险传达组科学主任
邓绍平博士报告

近年来,愈来愈多商店专门出售 快将过期或已过了“ 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预先包装食物。食用这些食物是否安全?本文会拆解“此日期前最佳”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两者之间的关键差异,让大家精明购物并确保食物安全。我们又会提供实用的食物安全贴士,帮助大家在家中检查和处理这些预先包装食物,同时还会提供重要的食物安全守则,提醒业界必须严格遵循。

检查食用日期:分辨“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与“此日期前最佳”日期

在香港,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预先包装食物必须加上“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或“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标签,以适当说明其保质期。这些保质期仅适用于未开封并以适当方式贮存的食品,并应由制造商指明。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食物安全的说明。该日期适用于容易腐坏的食物(例如鲜奶和乳产品),即会在短时间内变质和不能安全食用的食物。食物在该日期后食用,会构成健康风险,因此不宜食用。

“此日期前最佳”日期:食物品质而非食物安全的说明。该日期见于可常温保存的食物(例如罐头食物和预先包装的干制食物) 及冷藏食品。食物如在指定条件下妥善保存,过了该日期后仍可以食用,但品质可能已非最佳。

买得精明,食得安心的消费者指南

消费者应留意这两类日期标示本质上的分别。切勿选购或食用已过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至于过了 “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食物,则宜小心检查有没有肉眼可见的变坏情况或问题,例如发霉、有异味、褪色、产品异常分离,及检查有否虫患或鼠患的迹象。即使标示的保质期仍未届满,也须确保食物的包装完好无缺,并检查是否有任何破损、破裂或渗漏。要做个精明消费者,购买食物(尤其是快将过期的食物)就应只购买所需份量,避免囤积过量,贮存过久。

购买预先包装食物,应检查有没有适当的标签,列明食物名称和配料表,以及适当的贮存指示,特别留意食物开封后的贮存方式以及开封后可安全食用期限的指示。食物购买后应尽快带回家,并按照建议的贮存方法以正确温度保存。采用先入先出的原则整理食物,先食用快将过期的产品。配制食物时,消费者宜遵循食物安全五要点”,以确保食物安全。

业界责任和食安措施

根据现行的规例,在香港售卖任何已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即属违法。食物业界不应售卖或送出已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并应确保在“此日期前最佳”日期后售出的食物仍然适宜供人食用。制造商有责任订定有关的食用日期,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资讯及贮存建议。在订定“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或“此日期前最佳”日期前,更应谘询专业人员的意见。

业界应在有关处所遵循良好卫生规范,妥善控制温度,把食物置于适当的贮存环境中,并保持包装完好无缺。零售商应妥善管理存货,定期检查贮存的食物,并从货架移除任何已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和任何已变坏或变质的产品。我们建议业界把快将过期的特价货品与一般货品分开,并加上清晰的标签,好让消费者作出明确和知情的选择。

 
图2: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与“此日期前最佳”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