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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五年六月第一百零七期)- 焦點個案

台灣茶類產品除害劑殘餘量不符合當地標準

食物安全中心
風險管理組
科學主任任邱頌韻女士報告

台灣當局在四月中公布當地市面上多款茶葉/花茶樣本的除害劑殘餘量不符合當地有關規管標準,事件引起公眾關注。本文將對茶類產品中的除害劑殘餘、規管措施及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採取的跟進行動作一概述。

茶類產品中的除害劑殘餘

正確施用除害劑能減輕有害生物對農作物所造成的損害,並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即使完全依照優良務農規範施用了除害劑或受環境污染的農作物(包括茶類產品),亦有可能殘留小量除害劑。

規管茶類產品的除害劑殘餘

食物安全規管當局通常會就食物中的除害劑殘餘制定標準,稱為"最高殘餘限量"。這些標準是參考優良務農規範中有關除害劑的核准施用條件而制定,是法定准許除害劑在食物中殘留的最高含量。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例如有害生物的種類和環境狀況),各國就個別除害劑的核准優良務農規範未必相同,因此各自或會制定出不同的最高殘餘限量。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食物標準被視為國際參考準則,該會亦一直致力建立一套國際統一的最高殘餘限量標準,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及促進國際貿易。

雖然制定最高殘餘限量主要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健康,但人們不應把這些標準直接看成"食物安全上限"。只要從食物中攝入的除害劑總分量低於健康參考值(在《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規例》)中稱為安全參考值),即使吃下的個別食物其除害劑殘餘水平超出最高殘餘限量,亦未必表示健康會受損,只是反映了農民沒有遵從優良務農規範的規定。事實上,在大部分情況下,即使除害劑殘餘超過最高殘餘限量,公眾的健康都沒有受到影響。

在香港,食物中的除害劑殘餘受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實施的《規例》規管。考慮到香港十分倚賴進口食物,《規例》主要採納由食品法典委員會釐定的可用標準,並以內地和向香港出口食物的其他主要國家當時可用的相關標準作補充,同時亦考慮了公眾諮詢期間所收集到的意見。中心進行了風險評估,進一步審視這些標準,確保這些標準足以保障香港市民的健康。

《規例》的原則是,除獲豁免除害劑外,如食物含有除害劑殘餘但《規例》中並沒有訂明相關的標準,只有在風險評估結果顯示食用有關食物不會危害或損害健康的情況下,才可進口或售賣有關食物。中心亦會根據檢出的除害劑殘餘分量,評估有關除害劑是否施用不當。

由於應用於農作物的除害劑推陳出新,適用範圍又不斷改變,不難理解《規例》沒有可能鉅細無遺,中心會根據國際上的最新發展和持份者的建議,更新《規例》的標準。


茗茶時棄掉第一泡茶或能除去部分不良物質,但亦會失去消費者可能珍視的有益成分或精華。

中心採取的行動

中心除聯絡台灣有關當局了解事件外,並已即時加強檢測本港茶類產品中的除害劑殘餘及主動聯絡相關商戶,以了解有關產品有否進口本港。

因應台灣茶類產品事件,中心由今年四月二十一日至六月十六日共抽取了228個樣本作除害劑殘餘檢測,除了一個茉莉花茶樣本含百萬分之零點四一的三唑磷外,其餘樣本全部合格。按該樣本驗出的除害劑含量,在正常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由於事件在台灣仍未結束,本港的調查仍在進行中。消費者和業界人士可留意中心網頁公布的最新資料。

注意要點:

給業界的建議

  1. 若懷疑擁有涉事產品,應停止出售並立即與中心聯絡。
  2. 確保茶類產品符合《規例》要求。

給市民的建議

  1. 如已購買涉事產品,應停止食用。
  2. 茗茶時棄掉第一泡茶理論上是可除去部分灰塵、微生物和化學物(包括除害劑)等不良物質,但同時亦會失去一些消費者可能珍視的有益成分或精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