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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二六年七月第二百四十期)- 文章二

快將過期食物的食安指南

食物安全中心風險傳達組科學主任
鄧紹平博士報告

近年來,愈來愈多商店專門出售 快將過期或已過了“ 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預先包裝食物。食用這些食物是否安全?本文會拆解“此日期前最佳”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兩者之間的關鍵差異,讓大家精明購物並確保食物安全。我們又會提供實用的食物安全貼士,幫助大家在家中檢查和處理這些預先包裝食物,同時還會提供重要的食物安全守則,提醒業界必須嚴格遵循。

檢查食用日期:分辨“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與“此日期前最佳”日期

在香港,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加上“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或“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標籤,以適當說明其保質期。這些保質期僅適用於未開封並以適當方式貯存的食品,並應由製造商指明。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食物安全的說明。該日期適用於容易腐壞的食物(例如鮮奶和乳產品),即會在短時間內變質和不能安全食用的食物。食物在該日期後食用,會構成健康風險,因此不宜食用。

“此日期前最佳”日期:食物品質而非食物安全的說明。該日期見於可常溫保存的食物(例如罐頭食物和預先包裝的乾製食物) 及冷藏食品。食物如在指定條件下妥善保存,過了該日期後仍可以食用,但品質可能已非最佳。

買得精明,食得安心的消費者指南

消費者應留意這兩類日期標示本質上的分別。切勿選購或食用已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至於過了 “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食物,則宜小心檢查有沒有肉眼可見的變壞情況或問題,例如發霉、有異味、褪色、產品異常分離,及檢查有否蟲患或鼠患的迹象。即使標示的保質期仍未屆滿,也須確保食物的包裝完好無缺,並檢查是否有任何破損、破裂或滲漏。要做個精明消費者,購買食物(尤其是快將過期的食物)就應只購買所需份量,避免囤積過量,貯存過久。

購買預先包裝食物,應檢查有沒有適當的標籤,列明食物名稱和配料表,以及適當的貯存指示,特別留意食物開封後的貯存方式以及開封後可安全食用期限的指示。食物購買後應盡快帶回家,並按照建議的貯存方法以正確溫度保存。採用先入先出的原則整理食物,先食用快將過期的產品。配製食物時,消費者宜遵循食物安全五要點”,以確保食物安全。

業界責任和食安措施

根據現行的規例,在香港售賣任何已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即屬違法。食物業界不應售賣或送出已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並應確保在“此日期前最佳”日期後售出的食物仍然適宜供人食用。製造商有責任訂定有關的食用日期,向消費者提供清晰的資訊及貯存建議。在訂定“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或“此日期前最佳”日期前,更應諮詢專業人員的意見。

業界應在有關處所遵循良好衞生規範,妥善控制溫度,把食物置於適當的貯存環境中,並保持包裝完好無缺。零售商應妥善管理存貨,定期檢查貯存的食物,並從貨架移除任何已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和任何已變壞或變質的產品。我們建議業界把快將過期的特價貨品與一般貨品分開,並加上清晰的標籤,好讓消費者作出明確和知情的選擇。

 
圖2: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與“此日期前最佳”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