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点横额

回到主页上一篇文章

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二一年十月第一百八十三期) - 食物事故点滴

不得售卖未经批准进口的奶类

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八月发现数款未经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批准进口的牛奶,随即采取行动,包括指令涉事进口商及商户停售有关产品、把产品下架和展开回收。食安中心又知会业界,追查产品来源及分销情况,并呼籲业界停止出售和使用受影响产品,以及向市民发出不要饮用有关产品的食物警报。                                             

根据《奶业规例》(第132AQ章),进口的奶类或奶类饮品必须来自获得食环署署长批准的制造来源地,否则不得在香港售卖。业界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本地卫生和成分组合标准,以及进口奶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