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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二零年五月第一百六十六期) - 焦点个案

冷藏肉类的食物安全贴士

食物安全中心风险传达组
科学主任陈蓉蓉女士报告

随着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不少家庭对冷藏肉类及家禽等冷藏食品的需求增加,部分原因是这些食品的保质期较长,可贮存于雪柜冰格备用。本文将就冷藏肉类提供一些食物安全贴士。

本港如何规管冷藏肉类?

冷藏肉类主要来自巴西、中国内地、美国、加拿大及荷兰等地。在本港,凡进口肉类,包括冷藏肉类,必须符合特定的法例要求。《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第4(1)(a)条规定,进口肉类或家禽必须附有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认可的发证实体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进出口条例》(第60章)则规定,进口肉类及家禽须受进口签证管制,这些食品的进口许可证由食环署负责签发。此外,进口商须向可靠的供应商采购肉类、取得卫生证明书、申请进口许可证,以及确保这些肉类适宜供人食用。除了进口管制外,这些食品与市面上出售的所有其他食品一样,亦属恒常监测及检测之列,涵盖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

冷藏肉类的规管制度

图1:冷藏肉类的规管制度

购买和贮存冷藏肉类须知

 消费者应光顾卫生情况良好的店铺,这些店铺会把待售的冷藏肉类展示于摄氏零下18度或以下(即抑制细菌生长的温度)的冷藏柜内。购买预先包装的冷藏肉类时,应检查食用期限。如购买散装的冷藏肉类,则应确定是否冰硬及表面干燥。

 藏食品如一直贮存于摄氏零下18度或以下,可长期保持食用安全,尽管品质可能会在三至六个月后开始下降。冷藏肉类购买后如非立即使用,应尽快将之放进雪柜冰格。按照生产商的指示贮存产品,并在过期前食用。散装的产品可用保鲜纸包好或放入胶袋内,并注明购买日期。使用时采取「先入先出」的原则。

解冻冷藏肉类

 冷藏不能杀灭细菌。在室温下或以热水进行解冻并不适宜。冷藏肉类的温度一旦高于摄氏4度,冷藏前已存在于肉类中的细菌便可再度活跃起来并开始繁殖。因此,冷藏肉类应放在摄氏0度至4度的雪柜内解冻。为了防止肉类的汁液滴下至即食食物上造成交叉污染,应把肉类放在防漏的容器或包装中。如需快速解冻冷藏肉类,可用流动的冷水或微波炉进行解冻。不过,这两种方法会使肉类部分或全部置于有利细菌滋生的危险温度范围(即摄氏4度至60度)。因此,以冷水或微波炉解冻的冷藏肉类必须立即烹煮。

冷藏肉类必须彻底煮熟

 肉类应彻底煮熟至中心温度达摄氏75度或以上。虽然不经解冻便烹煮食物是安全的(包括冷藏肉类,尤其是切成小块或薄片的),但食用前仍必须把食物彻底煮熟。某些食品无需解冻便可烹煮,例如冷藏鸡块、冷藏饺子等。然而,未经解冻的肉类不宜直接以慢煮锅烹煮,因为肉类置于危险温度范围的时间可能会过长,令有害细菌可以迅速增长。

应否再次冷藏?

 已解冻或部分解冻的食物不宜再次冷藏,除非食物是以正确方式在雪柜中解冻,并一直保持于摄氏4度以下,使细菌难以生长。再次冷藏以正确方式解冻的食物可能会降低食物的品质,但食物在彻底煮熟后仍可安全食用。

注意事项

  1. 本港对肉类及肉类制品(包括冷藏肉类)实施进口管制及恒常监测。
  2. 肉类如以正确方式冷藏于摄氏零下18度或以下,可延长保质期。
  3. 冷藏肉类应以适当温度解冻和烹煮,以确保食物安全。

给消费者的建议

给业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