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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一五年二月第一百零三期)-食物安全平台

配方产品和婴幼儿食物健康声称的评估

食物安全中心
风险评估组
科学主任廖珮珊女士报告

配方产品和婴幼儿食物的包装上除了上期介绍的营养声称外,也经常附有健康声称。

健康声称

"健康声称"是指述明、指出或暗示某食品或其成分与健康之间存在关系的陈述。食品法典委员会认为不应准许配方产品和婴幼儿食物作出健康声称,除非相关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国家法例另有明确规定。有些国家是容许这类产品作出健康声称的。举例来说,在欧盟国家,供12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较大婴儿配方产品只要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含量至少占总脂肪酸的0.3%,便可作出"DHA有助12个月以下婴儿的正常视力发育"的声称。要注意的是,附有健康声称的产品并不一定比那些没有声称的更优胜。母乳同样含有DHA,无论何时都是婴幼儿的最佳食物。

营养声称

健康声称的评估

虚假和具误导性的健康声称,以及不当地使用健康声称,可能会有损食用者健康。因此,在批准配方产品和婴幼儿食物作出健康声称前,确保这些健康声称具有充分的科学佐证是非常重要的。有关当局通常是根据业界提供的科学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作出评估。

  1. 基本准则

    为协助国家规管当局评估健康声称是否可获认可让业界使用,食品法典委员会就评估健康声称的科学佐证提出建议。

    有些健康声称所依据的是动物研究或实验室的研究结果,对于人体会否出现同样的健康效果并没有保证。此外,设计粗疏的研究可能会导致假阳性结果(即把不存在的效果误认为存在)。因此,食品法典委员会建议健康声称应主要建基于经过精心设计,并以人类为研究对象的干预试验所提供的证据。

    此外,不同的研究对同一种成分和健康效用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为确保声称所载的健康效果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食品法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明和审视整体的证据,当中包括否定和支持所声称效果的相关证据,以及含糊不清的证据。同时,以人类为研究对象的多个试验所提出的证据必须能证明有关成分与所声称的健康效果之间有一致的关联,而当中只有很少或根本没有相反的证据,才能充当有关声称的佐证。

  2. 考虑因素

    食品法典委员会建议在审视某食品或其成分与健康之间所声称存在的关系是否成立时,应考虑几个因素。例如,有关的科学研究应以有关食品或其成分与健康之间的关系为研究重点,并作适当的研究设计及数据分析。此外,在整体考虑现有的科学数据和整合分析有关证据后,就相关科学证据所作的系统综述应能显示以下各方面:(i)有关成分的声称效果对人体健康有益;(ii)食用有关成分能达致所声称对人体的效果;(iii)为达到所声称的效果而需食用的有关成分的分量和进食模式,能按均衡饮食的原则合理达致;以及(iv)研究对象群组能代表声称所针对的目标人群。

  3. 专业支援

    健康声称的评估工作十分复杂,需要不同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海外负责这项工作的多为一组高质素的科学专才,他们均曾接受专业训练,在各相关范畴(例如人类医学、人类营养、流行病学及毒理学等)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下期我们会探讨欧盟的评估方式,更深入剖析健康声称的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