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输内地肉制品
问1.1 : 《香港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备忘录》( 「备忘录」 )所涵盖的肉制品包括什么产品?
答1.1 : 「备忘录」所涵盖的肉制品是指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发酵等有关工艺加工而成,经中心温度达到75°C或以上至少30秒有效热处理的肉类制品。
问1.2 : 肉制品肉类原料的来源有什么要求?
答1.2 : 输内地肉制品的肉类原料应来自内地供港畜禽、供港肉类或来自内地批准的准入国家(地区),并已在国家海关总署完成注册的肉类生产企业的获准入肉类产品。就「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请浏览国家海关总署网站。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cpjgzyxx/lsdwyxsp/fhpgscyqdgjhdqshrlcpmd/index.html)
此外,亦可参阅食物安全中心网站内的供港肉类企业名单。
(https://www.cfs.gov.hk/sc_chi/links/links_rs/links_rs.html)
食环署会要求相关生产企业提供由第三方认可机构发出的检测报告,或由企业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供本署审查,以证明其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问1.3 : 如何确认拟输内地肉制品是否属于根据第2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需要推荐注册的17类食品?
答1.3 : 若要查询食品的分类,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视窗。注册帐号后,在「产品类别查询」一栏,可查询拟输内地肉制品的HS编码及检验检疫编码,当中会显示产品类别及是否需要由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问1.4:国家海关总署对拟输内地肉制品的卫生有什么特定要求?
答1.4: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不超过内地规定的最高限量。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内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问1.5 : 来源于本港饲养禽畜的肉类原料,可否使用于制作输内地肉制品?
答1.5 : 可查询国家海关总署网站内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http://www.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557/index.html)
问1.6 : 如何申请将香港制肉制品输往内地?
答1.6 : 现行处理「推荐食品生产商注册」的申请方式将适用于有关肉制品类别的申请。食物商可参阅食安中心网页内「推荐食品生产商注册」的申请指引。
(https://www.cfs.gov.hk/sc_chi/export/export_fem/recommendation.html)
问1.7 : 在推荐注册获国家海关总署接纳后,输内地肉制品批次是否有其他卫生规定?
答1.7 : 每批次出口到内地的肉制品应随附一份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签发的「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食品生产商应确保产品由持有香港食环署发出有效牌照的食物制造厂生产、来自获得国家海关总署注册的生产企业、且符合内地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适合人类食用。就签发「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申请详情请浏览食安中心网站。
(https://www.cfs.gov.hk/sc_chi/export/hcfao.html)
问1.8 : 卫生证明书副本的安排是否适用于输内地肉制品?
答1.8 : 食品生产商为每生产批次申请「卫生证书」的同时,可以按机制申请多张该「卫生证书」的官方确认副本(下称「确认副本」),以便同一生产批次的肉制品能以「确认副本」分多个运输批次以陆路输往内地。
每批次出口到内地的肉制品应随附一份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签发的「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同一生产批次、通过多次陆路(不包括铁路)运输发给同一收货人的肉制品,每车运抵内地入境口岸时,可随附食环署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副本。同一生产批次的最后一车肉制品运抵入境口岸时,除了卫生证明书副本外,还需随附卫生证明书正本。
输内地乳品
问2.1 : 《香港输内地乳品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所涵盖的乳品包括什么产品?
答2.1 : 「合作安排」所涵盖的乳品是指用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符合内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各类乳品。
问2.2 : 制造乳品所使用的原料乳来源有什么要求?
答2.2 : 产品使用的原料乳全部来源于内地乳品企业,且经检验检疫合格。所用原料乳中兽药、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不超过内地标准规定的最高限量。
食环署会要求相关生产企业提供由第三方认可机构发出的检测报告,或由企业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供本署审查,以证明其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问2.3 : 如何确认拟输内地乳品,是否属于根据第2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需要推荐注册的17类食品?
答2.3 : 若要查询食品的分类,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视窗。注册帐号后,在「产品类别查询」一栏,可查询拟输内地乳品的HS编码及检验检疫编码,当中会显示产品类别及是否需要由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问2.4 : 国家海关总署对拟输内地乳品的卫生上有什么要求?
答2.4 : 产品中兽药、农药、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不超过内地规定的最高限量。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内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问2.5 : 乳品的贮存方法有没有特别要求?
答2.5 : 输内地乳品应在相应产品要求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在仓库专用区域,并须有明显标识以作识别。
问2.6 : 如何申请将香港制乳品输往内地?
答2.6 : 现行处理「推荐食品生产商注册」的申请方式,将适用于有关乳品类别的申请。食物商可参阅食安中心网页内「推荐食品生产商注册」的申请指引。
(https://www.cfs.gov.hk/sc_chi/export/export_fem/recommendation.html)
问2.7 : 在推荐注册获国家海关总署接纳后,输内地乳品批次是否有其他卫生规定?
答2.7 : 每批次出口到内地的乳品应随附一份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签发的「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食品生产商应确保产品来自持有食环署发出有效牌照的冰冻甜点制造厂或奶品厂生产,并获得国家海关总署注册,确保产品适合人类食用。就签发「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申请详情请浏览食安中心网站。
(https://www.cfs.gov.hk/sc_chi/export/hcfa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