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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監 管 食 物 安 全 是 為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及 確 保 食 物 可 安 全 食 用 。 因 此 , 分 析 食 物 的 微 生 物 含 量 是 評 估 食 物 安 全 和 質 素 的 有 效 方 法 。 本 文 件 闡 述 建 議 的 即 食 食 品 微 生 物 含 量 指 引 , 以 供 參 閱 。

指 引 的 適 用 範 疇

  1. 《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 第 132 章 ) 訂 明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規 管 食 物 的 微 生 物 含 量 安 全 水 平 的 法 定 權 力 和 方 法 。 該 條 例 第 54 條 規 定 , 凡 出 售 不 宜 供 人 食 用 的 食 物 , 即 屬 違 法 。 第 52 條 則 訂 明 , 如 購 入 的 食 物 的 性 質 、 物 質 或 品 質 與 其 所 要 求 的 食 物 所 具 有 者 不 符 , 購 買 人 所 得 的 一 般 保 障 。
  2. 法 例 列 明 一 些 微 生 物 含 量 的 上 限 , 以 便 執 法 ; 同 時 也 可 用 作 評 估 食 物 的 微 生 物 含 量 的 安 全 水 平 和 監 測 食 物 1 。 這 份 建 議 的 即 食 食 品 微 生 物 含 量 指 引 , 有 助 當 局 監 察 及 管 制 食 物 安 全 。

定 義 及 詮 釋

  1. 微 生 物 含 量 指 引 是 一 套 說 明 有 關 食 物 的 微 生 物 含 量 的 準 則 , 用 以 顯 示 食 物 的 安 全 和 質 素 。 當 局 可 向 食 物 業 推 介 指 引 , 讓 業 界 自 行 遵 守 , 或 立 例 規 定 必 須 遵 行 。
  2. 「 即 食 」 食 品 是 指 食 物 可 在 出 售 地 點 即 時 食 用 。 這 些 食 物 或 是 未 經 烹 煮 或 已 經 煮 熟 、 燙 熱 的 或 冰 凍 的 , 無 須 再 經 加 熱 處 理 ( 包 括 翻 熱 ) 便 可 食 用 。
  3. 「 需 氧 菌 落 計 數 」 是 指 在 培 養 琼 脂 板 上 生 長 的 菌 落 計 算 , 通 常 用 以 顯 示 食 物 的 衞 生 情 況 。 本 指 引 所 採 用 的 需 氧 菌 落 計 數 , 菌 落 是 在 攝 氏 30 度 的 環 境 下 培 育 48 小 時
  4. 「 指 示 微 生 物 」 是 指 經 挑 選 作 為 替 代 標 記 的 細 菌 。 利 用 細 菌 作 為 指 標 , 主 要 是 藉 細 菌 含 量 反 映 食 物 的 衞 生 情 況 。 大 腸 桿 菌 是 常 用 的 替 代 指 標 。 一 般 而 言 , 食 物 含 有 大 腸 桿 菌 , 表 示 食 物 直 接 或 間 接 受 到 糞 便 污 染 。 如 果 食 物 含 有 大 量 大 腸 桿 菌 , 即 表 明 在 處 理 食 物 時 普 遍 不 注 重 清 潔 衞 生 , 以 及 沒 有 把 食 物 妥 為 貯 放 。
  5. 「 致 病 菌 」 是 指 可 能 會 引 致 食 物 中 毒 的 細 菌 , 包 括 可 在 食 物 內 釋 出 毒 素 的 細 菌 , 或 使 腸 道 受 感 染 而 令 人 發 病 的 細 菌 。 病 徵 包 括 噁 心 和 嘔 吐 ( 例 如 由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引 致 ) 、 腹 瀉 和 脫 水 ( 由 沙 門 氏 菌 類 和 彎 曲 菌 類 引 致 ) ; 在 罕 見 的 肉 毒 中 毒 個 案 中 , 病 人 甚 至 會 癱 瘓 和 死 亡 。 足 以 令 人 受 感 染 的 菌 數 , 由 不 足 10 至 超 過 100 萬 。

微 生 物 含 量 準 則 的 組 成 部 分

  1. 本 指 引 的 微 生 物 含 量 準 則 共 分 為 三 個 部 分 :
    1. 需 氧 菌 落 計 數 ;

    2. 指 示 微 生 物 - 大 腸 桿 菌 數 量 是 唯 一 的 指 標 ; 以 及

    3. 引 致 食 物 中 毒 的 致 病 菌 - 本 指 引 包 括 九 種 指 定 的 致 病 菌 。
  2. 本 指 引 根 據 製 造 食 品 時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 出 售 前 採 用 的 處 理 程 序 及 程 度 , 把 食 品 分 為 五 個 類 別 , 以 評 估 其 衞 生 情 況 。 載 於 附 件 的 評 估 需 氧 菌 落 計 數 的 食 物 分 類 表 , 列 出 食 品 所 屬 的 類 別 。

微 生 物 質 素 的 分 類

  1. 就 以 上 三 個 準 則 對 即 食 食 品 進 行 微 生 物 含 量 評 估 , 可 把 食 物 質 素 分 為 下 列 四 級 :
    1. A 級 : 食 物 樣 本 的 微 生 物 狀 況 令 人 滿 意 。

    2. B 級 : 食 物 樣 本 的 微 生 物 狀 況 未 達 滿 意 水 平 , 不 過 仍 可 接 受 , 食 物 可 供 人 食 用 。

    3. C 級 : 食 物 樣 本 的 微 生 物 狀 況 不 能 令 人 滿 意 。 可 能 是 食 物 業 處 所 的 衞 生 情 況 欠 佳 。 食 物 業 處 所 持 牌 人 應 查 究 原 因 , 並 採 取 措 施 改 善 。 當 局 或 會 再 次 抽 查 食 物 樣 本 , 以 確 定 衞 生 情 況 是 否 改 善 。

    4. D 級 : 食 物 樣 本 的 微 生 物 狀 況 不 可 接 受 。 食 物 樣 本 含 有 的 致 病 菌 超 出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 可 危 害 食 用 人 士 的 健 康 。 除 了 上 文 (c) 段 所 述 勸 諭 食 物 業 處 所 的 持 牌 人 外 , 當 局 亦 考 慮 發 出 警 告 信 及 採 取 其 他 執 法 行 動 。

微 生 物 含 量 上 限 表

  1. 有 關 上 述 準 則 及 食 物 樣 本 微 生 物 質 素 的 微 生 物 含 量 上 限 , 扼 要 載 列 於 下 表 。

評 估 即 食 食 品 微 生 物 質 素 的 微 生 物 含 量 上 限

準 則 微 生 物 質 素 ( 每 克 食 物 樣 本 的 菌 落 形 成 單 位 , 另 有 訂 明 者 除 外 )
A 級
滿 意
B 級
可 接 受
C 級
不 滿 意
D 級
不 可 接 受
需 氧 菌 落 計 數 〔 攝 氏 30 度 ∕ 48 小 時 〕
食 物 類 別
( 見 下 頁 附 表 )
1 < 103 103 - < 104 ≥ 104 不 適 用
2 < 104 104 - < 105 ≥ 105 不 適 用
3 < 105 105 - < 106 ≥ 106 不 適 用
4 < 106 106 - < 107 ≥ 107 不 適 用
5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指 示 微 生 物 ( 適 用 於 所 有 食 物 類 別 )
大 腸 桿 菌 含 量 ( 總 數 ) < 20 20 - < 100 ≥ 100 不 適 用
致 病 菌 ( 適 用 於 所 有 食 物 類 別 )
彎 曲 菌 類 在 25 克 食 物 樣 本 內 沒 有 發 現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在 25 克 食 物 樣 本 內 發 現
大 腸 桿 菌 O157 在 25 克 食 物 樣 本 內 沒 有 發 現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在 25 克 食 物 樣 本 內 發 現
李 斯 特 菌 在 25 克 食 物 樣 本 內 沒 有 發 現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在 25 克 食 物 樣 本 內 發 現
沙 門 氏 菌 類 在 25 克 食 物 樣 本 內 沒 有 發 現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在 25 克 食 物 樣 本 內 發 現
霍 亂 弧 菌 在 25 克 食 物 樣 本 內 沒 有 發 現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在 25 克 食 物 樣 本 內 發 現
副 溶 血 性 弧 菌 < 20 20 - < 100 100 - < 103 ≥ 103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 20 20 - < 100 100 - <104 ≥ 104
產 氣 莢 膜 梭 狀 芽 胞 桿 菌 < 20 20 - < 100 100 - <104 ≥ 104
蠟 樣 芽 胞 桿 菌 < 103 103 - < 104 104 - < 105 ≥ 105

附 件 : 評 估 需 氧 菌 落 計 數 的 食 品 分 類 表

食 物 組 別 食 品 類 別
肉 類

牛 肉 漢 堡 包 和 肉 串

點 心

塗 醬 ( 肉 類 、 海 鮮 或 蔬 菜 )

家 禽 ( 未 切 片 )

醃 製 肉 類

沙 樂 美 腸 和 發 酵 肉 類 製 品

香 腸

煙 燻 肉 類

燒 味 和 鹵 味

切 片 凍 肉 ( 火 腿 和 牛 舌 )

切 片 肉 乾 ( 牛 肉 、 豬 內 臟 、 豬 肉 、 家 禽 等 )

牛 扒 、 腰 子 批 ∕ 肉 批

牛 肚 和 其 他 什 臟

1

2

3

2

4

5

2

5

3

4

3

2

4

海 鮮

甲 殼 類 動 物

醃 漬 魚 類

其 他 魚 類 ( 煮 熟 )

生 蠔

海 鮮 餐

貝 介 類 水 產 動 物 ( 煮 熟 )

煙 燻 魚 類

3

1

3

5

3

4

4

甜 點

西 餅 、 糕 點 、 切 片 甜 食 及 甜 點 心 ─ 含 乳 製 忌 廉

西 餅 、 糕 點 、 切 片 甜 食 及 甜 點 心 ─ 不 含 乳 製 忌 廉

芝 士 蛋 糕

乳 脂 凍 ∕ 甜 點 心

小 餡 餅 、 大 餡 餅 及 批

鬆 糕 點 心

3

2

5

1

2

3

鹹 點

豆 腐

含 芝 士 的 烘 焙 食 品

發 酵 食 品

餡 餅 ∕ 蛋 批

蘸 料

蛋 黃 醬 ∕ 調 料 醬

咖 哩 角

沙 爹

春 卷

5

2

5

2

4

2

2

3

3

蔬 菜

酸 捲 心 菜 絲 ∕ 沙 律 ( 有 或 沒 有 肉 )

水 果 及 蔬 菜 ( 乾 貨 )

水 果 及 蔬 菜 ( 新 鮮 )

米 飯

蔬 菜 及 蔬 菜 膳 食 ( 煮 熟 )

3

3

5

3

2

乳 品

芝 士

乳 酪

5

5

即 食 膳 食

麵 食 ∕ 薄 餅

膳 食 ( 其 他 )

2

2

三 文 治 及 有 餡 的 麵 包 捲

含 沙 律

不 含 沙 律

4

3

壽 司 及 刺 身

魚 及 魚 子 刺 身 ∕ 所 有 壽 司

魚 及 魚 子 以 外 的 其 他 刺 身

3

4

1 香 港 法 例 第 132 章 屬 下 的 《 冰 凍 甜 點 規 例 》 及 《 奶 業 規 例 》 , 均 對 冰 凍 甜 點 、 奶 類 及 奶 類 飲 品 有 關 食 物 的 微 生 物 質 素 有 所 規 定 。 《 奶 業 規 例 》 也 規 定 未 經 消 毒 的 牛 奶 的 微 生 物 含 量 上 限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食 物 安 全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