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 物 安 全 条 例 (第 612 章) 《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于2012年2月1日全面生效,任何从事食物业人士(包括农民、渔民、售卖食物的小贩及街市档主)请留意有关措施。《食物安全条例》的措施包括引入食物追踪机制,确保政府在处理食物事故时,可更有效追踪食物来源,迅速采取行动。这个机制包括食物进口商和食物分销商登记制度及备存食物进出纪錄两个部分。
条例亦赋权食环署署长作出食物安全命令,禁止进口和供应问题食物及命令回收该等食物。 「食物安全命令实务守则」 《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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