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

引言

立法會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完成審議《2018年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修訂)規例》(《修訂規例》)的程序。有關《修訂規例》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並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起全面生效,適用於所有類別的食物。

為給予足夠時間讓業界適應更新後的上限(包括按需要尋找其他貨源),以及讓本地檢測和化驗機構就新的上限建立檢測能力,《修訂規例》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先適用於部分保質期較短的新鮮食物(即新鮮水果蔬菜和蔬果汁、新鮮動物和家禽的肉類及可食用什臟、水生動物和家禽的蛋類)。至於上述食物以外的食物,由於保質╱儲存期一般較長,設有12個月的寬限期。有關的寬限期已結束,《修訂規例》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起適用於所有類別的食物。

《2018年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修訂)規例》

指引

技術會議(二零一八年二月–進行中)

我們已安排與業界及其他持分者舉行一連串會議,討論《規例》建議修訂的技術事宜。

第五次會議(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

第四次會議(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第三次會議(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次會議(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次會議(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

公眾諮詢(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至九月五日)

*有關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食物分類及其他食品的定義,請參閱食品法典委員會的網頁(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list-standards/en/)。例如,罐裝食物一般是指以適當方式進行加工,加工之前或之後以容器密封保存的食品。

不過,就食品法典委員會《食物及動物飼料分類》(第二版)(CAC╱MISC 4),食品法典委員會其後採納的修訂(例如在2012年採納的水果分類修訂),尚未納入上述有關食物分類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