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营养素含量声称的评估

是次研究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就一般预先包装食物制订适用于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声称条件(表一),及婴幼儿的每日参考需求量(表二),从而评估有关声称产品的营养素水平,是否能达到相关基准。

2. 举例来说,食品法典委员会就一般预先包装食物制订了"铁质来源"("source of iron")的声称条件,要求若某固体食物产品声称是铁的 "来源",其每100克的鐡含量须不少于铁的营养素参考值的15%。食品法典委员会为一般人制订铁的营养素参考值为15毫克,因此如该产品每100克含不少于2.25毫克鐡(即15毫克的15%),便已符合铁的"来源"声称的特定条件。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无就婴幼儿食品制订"铁质来源"的营养声称条件,不过有为婴幼儿制订铁的每日参考需求量(12毫克)。若参照食品法典委员会就一般 预先包装 食物制订的营养声称条件的相关原则,并以上述每日参考需求量计算,如每100克固体婴幼儿食物含不少于1.8毫克铁(即12毫克的15%),该食品的铁含量便会视作达到是次研究的参考基准。

3. 另外,参考欧盟的相关规定,就有关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声称例如"添加"("added")或 "加强"("enriched"),有关食物也须符合以上营养素含量声称的条件。

II. 健康声称的评估

4. 是次研究主要考虑下列由食品法典委员会所建议的相关准则,评估样本包装所列载健康声称的科学证据:

5. 此外,亦参考了其他权威组织及主要规管机构(例如欧盟)等的有关评估、决定及指引。

表一. 食品法典委员会就一般预先包装食物制订有关维生素和矿物质(钠除外)的营养素含量声称条件

(1)" 来源" (Source)

(a) 每100克固体食物含不少于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营养素参考值15%的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
(b) 每100毫升液体食物含不少于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营养素参考值7.5%的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
(c) 或每100千卡食物含不少于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营养素参考值5%的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每1兆焦食物含不少于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营养素参考值 12%的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
(d) 或每食用分量食物含不少于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营养素参考值15%的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

(2)"高" (High)

(a) 每100克固体食物含不少于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营养素参考值30%的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
(b) 每100毫升液体食物含不少于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营养素参考值15%的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
(c) 或每100千卡食物含不少于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营养素参考值10%的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每1兆焦食物含不少于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营养素参考值 24%的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 );
(d) 或每食用分量食物含不少于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营养素参考值30%的有关维生素或矿物质。

表二. 食品法典委员会制订适用于较大婴儿(1)和幼儿(2)的营养素每日参考需求量

营养素 每日参考需求量
维生素A 400微克视黄醇当量
维生素D(3) 10微克
维生素E 5毫克
维生素C 20毫克
硫胺(维生素B1) 0.5毫克
核黄素 0.8毫克
烟酸 9毫克
维生素B6 0.9毫克
叶酸 50微克
维生素B12 1微克
800毫克
(4) 12毫克
*
10毫克

注:

  1. 较大婴儿指6月龄起而不超过12月龄的人群。
  2. 幼儿指12月龄至3岁(36月龄)间的人群。
  3. 如果接触不到足够的阳光,应补充维生素D。
  4. 低生物利用率膳食(5%)的需要量。

* 尚无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参考值。推荐摄入量是每日约50-70微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