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点横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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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一六年七月第一百二十期)- 焦点个案

燕麦中的草甘膦

食物安全中心
风险评估组
科学主任锺可欣女士报告

台湾当局近期公布有数款入口燕麦片违反当地不得验出除害剂草甘膦(在台湾称「嘉磷塞」)的规定。本文将概述除害剂的规管情况及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就此事采取的跟进行动。

对燕麦含草甘膦的规管

根据台湾当局的资料,台湾虽有订定草甘膦在个别农作物(例如粟米及小麦)的最高残余限量(MRLs)(每公斤0.1至10毫克),但不包括燕麦,原因有三:其一,台湾不生产燕麦;其二,燕麦出口国及台湾业界均没有向当局提出订定燕麦中草甘膦最高残余限量的要求;其三,台湾当局缺乏相关的科学试验资料。

虽然台湾的燕麦片样本违反当地规定,但验出的草甘膦残余量(每公斤0.1至1.8毫克)其实远低于食品法典委员会每公斤30毫克的标准,这亦是香港所采用的标准。

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会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厘定的标准。但如成员国认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并不适合当地情况(例如对当地消费者有潜在的健康隐忧),一般会根据遵照优良务农规范所作的田间试验数据自行设定最高残余限量。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例如虫害和环境状况),即使是同一种除害剂,在各地的优良务农规范亦未必相同,因此各地所制定的最高残余限量或有差异。

对于某些农作物而言,由于缺乏当地受监督的田间试验数据,当局未能以优良务农规范为基础制定注册除害剂在这些农作物内的最高残余限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司法管辖区(例如澳洲、欧盟和新西兰)会根据"定量极限"厘定最高残余限量。"定量极限"是除害剂检测方法的检测限值,同一种除害剂在不同农作物的数值或会不同。以毒死蜱为例,欧盟对毒死蜱在蓝莓和茶中的限值分别是每公斤0.05毫克和0.1毫克。

对于规例没有载列的除害剂,部分司法管辖区(如加拿大、欧盟和新西兰)会订定"设定值"。"设定值"通常订在一个非常低的水平,适用于规例没有涵盖的"除害剂-食物"组合。例如欧盟的设定值是每公斤0.01毫克。值得注意的是,"设定值"及"定量极限 "与除害剂的安全使用没有直接关系。除害剂残余量超过"设定值"及"定量极限",并不表示公众进食这些产品会对健康构成风险。

除了订定设定值外,一些司法管辖区(如台湾和澳洲)的做法是除相关规例另有订明最高残余限量外,其他除害剂残余一概不得检出。这次台湾当局在燕麦片检出草甘膦即属此一情况。对于规例没有订明最高残余限量的 "除害剂-食物"组合,其他做法还包括规定除害剂残余不得超过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最高残余限量(如泰国和新加坡),以及进行风险评估来确定食用有关食物会否危害或损害健康(如香港)(见图一)。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的部分规管方式
图一:食物内除害剂残余的部分规管方式。

本港规例

本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规例》)的其中一个重点,是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作为本地标准的骨干,并同时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物分类方法。食品法典委员会把燕麦归类为"谷类"这个食物组别。《规例》列明"谷类,除玉米和稻谷"这个组别的草甘膦最高残余限量为每公斤30毫克,该标准适用于燕麦。中心已发布食物分类指引,方便业界识别有关食品适用的除害剂残余限量。如《规例》没有特别列明某"除害剂-食物 "组合的残余限量,其所属食物组别(如有的话)的残余限量均适用于该食物(见图二)。

中食物组别
图二:《规例》中食物组别"谷类"的标准适用于属于该组别的所有食物,包括燕麦。

中心采取的行动

中心已向台湾当局了解事件,并联络了主要进口商及派员巡查市面主要零售点,未发现市面上有受影响的燕麦片出售。为审慎起见,中心已在市面上抽取13个燕麦片(包括桂格牌)样本进行草甘膦测试,验出的草甘膦含量介乎每公斤0.14至1.7毫克,合乎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及香港的法定标准。

注意要点

  1. 除非不适合当地情况,否则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会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厘定的标准。
  2. 一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因应科学及或实际的因素而自行厘定除害剂残余的标准。
  3. 即使是按优良务农规范正确施用除害剂,农作物亦有可能残留小量除害剂。

给业界的建议

给市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