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点横额

回到主页 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

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第一百零一期)-食物安全平台

过了期的食物还能吃吗?

食物安全中心
风险评估组
科学主任马嘉明女士报告

你曾否把一件刚过了食用日期的食物放到鼻子上闻一闻,心里疑惑着还能吃吗?在这种情况下,鼻子的用处不大,从标籤上"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倒是能略知端倪。

"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有何不同?

为使消费者清楚知道食物的保质期,香港像澳洲、新西兰和欧盟等地,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必须以"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字眼标示食用日期。"此日期前最佳"属食物质素(例如味道、质感、香味和外观等)的标记。该日期表示食物若加以适当贮存,可合理地预期在该日及该日之前食物能保存其特质。一般而言,该日期适用于一些不含及/或不利于引致食物中毒的细菌滋生的食物(例如罐头食物和冷藏食物),以及食用前须烹煮或处理以减少或消灭引致食物中毒的细菌的食物(例如新鲜的肉类)。此外,"此日期前最佳"日期亦适用于一些在尚未构成食物安全威胁前已经会出现明显变坏迹象(如发霉、发臭或变质)的食物(例如方包)。

相反,"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属食物安全标记,适用于从微生物学观点看,极容易腐坏,因而在一段短时间后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即时危险的食物。例如一些在出现变坏迹象前可能含有并有利于引致食物中毒的细菌生长至危险水平的冷藏即食食物必须标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目前,对于哪种食物必须标示哪种食用日期并没有明确规定。业界特别是生产商最清楚其产品所用的配料和特性,故有责任适当地选择标示"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以及清晰说明保持其特定品质达至所示保质期的贮存方式(例如"需要冷藏")。

还能吃吗?

还能吃吗?

不过,只要当食物开封后,上述的建议及食用日期便不能作准。举例来说,以超高温法处理的奶类可贮存在密封容器内而无须冷藏长达数月,但一旦开封,细菌便可乘虚而入并不断滋生。因此,我们应遵循生产商有关食品开封后贮存时间和贮存方式的指示,例如"开封后须放入摄氏4度或以下的雪柜冷藏,并在七天内吃完"。

以超高温法处理的奶类
以超高温法处理的奶类包装上生产商有关开封后的指示

给市民的建议

给业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