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6年1月28日起,食物环境卫生署(本署)会推出新指引,以优化申请签发「食物检查证书」措施(适用于经便利通关安排出口往中国内地的香港制造食品)。
优化措施
申请人以一个便利通关准许编号,可以申请一份食物检查证书正本及其确认副本,以复盖最长不多于三个月的食物生产期。申请一经批核,在指定的同一食物生产期内可以制造及多批次往中国内地输出食品。
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商须持有有效的「香港制造食品便利通关准许」。
适用于经便利通关安排出口食品的申请表格
- 申请表格 FEHB 311A
申请人需要填妥新增设适用于经便利通关的申请表格FEHB 311A。申请「食物生产期」,申请人需要提供 (i) 不多于三个月的食物生产期;及(ii)食物检查证书的确认副本数目(每一批次出口需具备一份有效确认副本)。
申请以单一批次付运整批食物,须表明毋需食物检查证书确认副本。 - 食物检查证书确认副本报告表 FEHB 311B
申请以「食物生产期」生产食品,需就每个批次的清单,填妥新增设的食物检查证书确认副本报告表FEHB 311B。该表格可以连同申请表格FEHB 311A一并递交,或待相关申请获得批核后再递交。 - 网上申请
食品生产商如已开立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FTP)使用者帐户,便可在FTP网站提交「食物检查证书」申请。网站会提供申请指引、个案讯息、网上缴费等,使申请流程更灵活及方便。
申请及出口程序
为符合便利通关安排的食品检测要求,食品生产商在申请证书时可能须就个别食品项目提交由第三方认可机构发出的食品检测证明书连同相关检测报告,证明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署会通知食品生产商有关食品的抽样检测要求。现行食品的表面检查结果令人满意的规定仍然适用。
申请人为多批次出口提交的确认副本报告表FEHB 311B,经批核后本署会发出食物检查证书的确认副本,供食品生产商出口每一批次的食品,而最后一批次的食品会同时获发食物检查证书正本。
收费
以上「食物检查证书」正本、确认副本及其他项目的申请费用,请参阅申请表格 FEHB 311A。
注意事项
- 如选择分批付运食品,每一个批次的食物清单必须与已批核的食物检查证书确认副本及其内容相同。所有批次必须输往中国内地的同一收货人。
- 以上新措施只适用于经便利通关安排出口食品往中国内地。以其他方式出口食品往中国内地,申请人须要沿用申请表格 FEHB 311。
查询
如有查询,请致电食物进/出口组(电话:2867 5560)或1823政府热线。此外,亦可透过电邮(地址:fsc@fehd.gov.hk)或传真(号码:2521 4784)提出查询。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