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及生态局与国家海关总署于2023年11月27日签署《输内地香港制造食品安全监管及口岸便利通关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为符合要求的香港制造食品设立便利通关安排以缩短清关所需时间,进一步保障香港输往内地食品的安全及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本地食品生产业发展。

合作框架

根据《合作协议》,食安中心与海关总署对输内地香港制造食品开展安全监管合作及口岸便利通关合作。食安中心对输内地香港制造食品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内地的要求;而内地海关对须抽样检验的食品,抽样后直接放行,无需等待结果。

便利通关安排首阶段先涵盖三大类食品,包括(1)饮料及冷冻饮品(不包括含酒精类及奶类饮品);(2)饼干、糕点及面包;以及(3)糖果及巧克力(包括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至于实施的内地口岸为深圳海关辖区口岸、拱北海关辖区口岸及黄埔海关辖区口岸。

食品分类是按照中国HS编码和检验检疫(CIQ)编码而定。有关上述三类食品的相关编码,请参考表1

便利通关安排的操作流程

有意参与便利通关安排的本地食品生产商需按食品种类先向食安中心申请「便利通关准许」,以便食安中心审核其食物制造厂及食品是否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为证明食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食品生产商在申请时需提交由第三方认可机构于最近6个月内发出的食品检测证明书连同相关检测报告。食品所需进行的检测一般包括品质、食品添加剂、农药、污染物、微生物及生物毒素等项目(见表2)。至于有关食品所须符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列于表3供参考。食品生产商可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查阅有关国家标准的详细资料。

有关申请「便利通关准许」的详情,请浏览申请指引。食安中心会对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商及其食品发出「便利通关准许」,并将有关资讯向海关总署备案。

在获发「便利通关准许」后,食品生产商确保每批次经便利通关安排出口到内地的食品:

此外,食品生产商需注意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当中规定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包括香港的食物制造厂)均须获得海关总署注册。便利通关安排首阶段涵盖的上述三类食品的生产商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

便利通关安排简报

常见问题

查询

如有查询,请在办公时间内致电3108 2754与本署食物进/出口组联络,亦可以传真(号码:3108 2719)或电邮(地址:fsc@fehd.gov.hk)方式联络本署。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