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处理剩余食物时可利用「食物安全五要点」中的「安全温度」,确保剩余食物贮存在安全温度范围内,减低食物中毒的机会。尽管如此,剩余食物亦应尽早进食,进食前须彻底翻热。

安全温度

安全温度本文图片

我们可以运用「2小时/4小时法则」处理放在室温的食物:

置于4℃至60℃(例如室温) 放入雪柜备用 即时食用
<2 小少于2小时
2-4 小时2至4小时
>4 小时多于4小时

放在室温多于4小时的食物应立即丢弃,切勿放入雪柜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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