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2009 年 5 月 起 ,檢 測 結 果 將 會 於 中 心 食 物 安 全 報 告 內 公 布 。 隨 後 的 檢 測 結 果,請 參 閱 食 物 監 察 計 劃 結 果 內 的 食 物 安 全 報 告。

有 關 2008 年 9 月 至 2009 年 4 月 份 檢 測 結 果, 請 搜 尋 以 下 食 物 樣 本 :

:
:
:
:
搜 尋 準 則:

市民可在星期一至五早上9時至下午6時致電中心電話熱線2381 6096查詢。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自2008年9月,政府制定食物含三聚氰胺的法定限值如下﹕包括奶類、擬主要供36個月以下幼兒食用的任何食物,以及擬主要供懷孕或授乳的女性食用的任何食物,其三聚氰胺含量少於每公斤1毫克及其他食物的三聚氰胺含量少於每公斤2.5毫克。根據法定限值為基準,當食物的三聚氰胺含量高出法定限值,界定為不合格。但當食物的三聚氰胺含量低於法定限值時,則為合格。有些合格的食物樣本,其三聚氰胺的含量介乎每公斤1毫克至每公斤2.5毫克之間,你可在這列表獲得這些產品資料。

* 請輸入關鍵詞例如牌子名稱及/或產品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