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直致力提高食物安全,保障市民健康。為此,當局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的建議,修訂了《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該委員會是國際機構,專責釐定與食物有關的標準。有關的規例修訂包括:

  1. 預先包裝食物含有的物質,如屬已知可能引致個別人士敏感的八種物質之一,須在配料表上標示。這八種物質是:含有麩質的穀類;甲殼類動物及甲殼類動物製品;蛋類及蛋類製品;魚類及魚類製品;花生、大豆及它們的製品;奶類及奶類製品(包括乳糖);木本堅果及堅果製品,以及含有濃度達到或超過百萬分之十的亞硫酸鹽。
  2. 標籤須列明所使用的添加劑的作用類別,以及其本身所用名稱或其在食物添加劑國際編碼系統中的識別編號。
  3. 取消了現時若以數字標明"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前食用"須依日、月、年順序標示的限制,以方便業界,但規定須以中英文清楚標明日期的正確順序,使消費者更容易明白。
  4. 含有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條釐定的以容積計算的酒精濃度超過1.2%但少於10%的飲品,獲豁免遵從所有關於食物標籤的規定,但標明保質期的規定除外。至於葡萄酒、甜酒、有氣葡萄酒、加香葡萄酒、果酒、有氣果酒和其他含有以容積計算的酒精濃度達到或超過10%的飲品,仍獲豁免遵從所有關於食物標籤的規定。
  5. 放寬了煉奶或淡奶及牛油內所含有添加劑的限制。

上述修訂規例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在憲報2004年第85號法律公告內首次刊登,然後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修訂規例其後再經修訂,並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獲得通過。

政府為了讓業界有更多時間適應修訂規例帶來的各種改變,因此給予業界36個月的寬限期,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計算。當局將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及該日後對違反修訂規例新條文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不過,有關放寬管制煉奶或淡奶及牛油含添加劑的新條文,則已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生效。本署現正擬訂指引,以便協助業界遵守修訂規例。

如欲得悉修訂了的《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的條文內容,可瀏覽相關網頁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至於與食物有關的標準和食物添加劑國際編碼系統的詳情,則請瀏覽以下網頁: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ftp://ftp.fao.org/codex/standard/en/CXG_036e.pdf)

食物添加劑國際編碼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