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芋頭樣本金屬雜質含量超出法例標準

食物名稱: 芋頭
金屬雜質名稱:
驗出的含量: (1) 百萬分之零點一六
(2) 百萬分之零點二六
金屬含量上限: 百萬分之零點一
抽取樣本地點:

(1)九龍灣一零售店

(2)將軍澳一零售店

備註:

1)      食物安全中心已指令有關商戶停售受影響產品。

2)      根據《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任何人如售賣金屬雜質高於法定上限水平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3)      風險評估顯示按樣本檢出的鉛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影響健康的風險不大。

4)      食物安全中心會繼續跟進有關不合格結果,包括追蹤受影響產品來源和抽取樣本進行化驗等。

5 )     調查仍然繼續。

完 / 2024年3月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