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榴槤乾樣本金屬雜質含量超出法例標準及不符《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

食物名稱:

榴槤乾

來源地:

馬來西亞

金屬名稱: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2021年12月27日

驗出的含量及其他不符規定事項:

  1. 經考慮乾製食物的因素後,樣本的鉛含量為百萬分之零點二九
  2. 樣本的食用日期未有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標示

最高法定限量:

百萬分之零點一

樣本抽取地點:

沙田一零售店舖

備註:

  1. 中心已指令有關商戶停售受影響批次產品。
  2. 根據《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任何人如售賣金屬雜質高於法定上限水平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3.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第4A(1) 及5(1AA)條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依照附表3所訂明的方式加上標記及標籤。任何人為出售而宣傳、售賣或為供出售而製造並無符合第4A(1)或4B(1)條的規定加上標記或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4. 按樣本檢出的鉛含量,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5. 中心會知會業界,並會繼續跟進有關不合格結果,包括追蹤問題食物來源和抽取樣本進行化驗等,以確保公眾健康。 
  6. 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7. 調查仍然繼續。

完 /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