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豬隻組織樣本獸藥殘餘超出法例標準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六日)公布,發現兩個本地豬腎樣本的獸藥殘餘超出法例標準,中心正跟進事件。 

這兩個豬腎樣本來自一個本地豬場。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分別含每公斤400微克和每公斤430微克的英氟沙星。英氟沙星是獸藥的一種,農場可適當使用,一般用於治療患病的豬隻。不過,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N章),英氟沙星是在食用動物上受管制使用的化學物之一,豬腎的英氟沙星殘餘含量不得高於每公斤300微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儘管兩個樣本驗出的獸藥殘餘含量分別是法例訂明最高殘餘限量(每公斤300微克)的一點三倍和一點四倍,但風險評估顯示,在正常食用情況下,樣本驗出的英氟沙星含量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中心會恆常監測進入本港屠房的食用動物的獸藥殘餘。今年直至九月為止,中心共檢測約24,000個樣本,其中兩個樣本驗出獸藥殘餘超出法例標準。 

政府會加強巡查有關農場和抽驗其豬隻樣本,並會繼續與農場跟進事件,調查仍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