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宣布已禁止源自東京、福島、千葉、栃木、茨城、群馬、宮城、新潟、長野和埼玉10(都)縣所收穫、製造、加工或包裝的水產品進口本港,以確保食物安全和保障市民健康。
根據相關的《食物安全命令》(《命令》),原產於上述(都)縣的水產品,包括所有活生、冷凍、冷藏、乾製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品、海鹽,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均禁止進口和在香港境內供應。另外,所有從日本進口的水產品,必須進行輻射水平測試,在確認相關產品沒有超出輻射水平的情況下,才可在市場供應。
同時,香港會維持核污水排放前針對日本若干食品的進口管制措施,即是禁止源自福島縣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入口。源自福島縣附近四個縣(即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這些食品,則必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發出的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才可進口。至於所有源自上述五個縣的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和家禽、禽蛋須附有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輻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否則亦禁止輸入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