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標籤上的營養資料

根據小量豁免制度申請豁免遵從營養標籤規定

《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已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生效。根據小量豁免制度,在香港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000件的相同版本預先包裝食物,可獲授予營養標籤豁免。有關進口商(適用於進口產品)或製造商(適用於本地產品)可向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申請這項豁免。

食安中心已於2022年12月30日推出「小量豁免系統」 (SSVE),此系統將作為食安中心與小量豁免營養標籤產品享有人的一站式電子溝通平台。「食物進口管制系統」(FICS) 已被取代並停止接受新的小量豁免申請。儘管如此,FICS會繼續處理於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的申請,直至申請完成。

申請人可透過SSVE以電子方式申請豁免。所有豁免享有人均可透過於於網上方式處理小量豁免產品的相關事宜,首次成功開立SSVE的使用者帳戶後,每名豁免享有人會獲分配一個賬戶,以便日後透過此系統網頁(https://www.ftp.cfs.gov.hk/ssve/)提交網上申請。SSVE提供全日24小時的多項網上服務功能(系統維護時除外),包括:

除以上功能外,豁免享有人可透過此系統查核豁免產品及更改和取消小量豁免及/或豁免續期申請。豁免享有人可在某產品的累計銷售量達到70%或90%或超出30,000件時,查核累計銷售量。食安中心亦會透過此系統發放有關小量豁免申請的通知。

申請人亦可透過填寫申請書FEHB233(4/2012)提交小量豁免/或豁免續期申請。在填寫申請書前,申請人可參考《小量豁免申請指引》。

手寫表格FEHB233(4/2012)可於這裡下載及於中心下列辦事處索取:

i.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3樓食物安全中心總部;

ii. 香港西營盤醫院道4號2樓食物標籤小組辦事處;以及

iii. 香港北角英皇道121號嘉信大廈地下及地庫。

每份申請書只用於一項產品。申請人如就多於一項產品申請豁免,應就每項產品獨立填寫申請書。此外,亦可就每項額外產品填寫丁部及戊部附頁,然後夾附在申請書內。

已填妥的申請書應連同所需文件和丁部及戊部附頁(如有的話)寄回、傳真(傳真號碼:3105 0457 / 3105 0458)或親身交回小量豁免辦事處(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121號嘉信大廈地下及地庫)。

業界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小量豁免辦事處(電話號碼:3583 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