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及標籤

自1990 年代以來,基因改造農作物開始被商業化生產。基因改造農作物的例子包括能抵受除草劑的粟米、改善營養價值的大豆等。過去20 多年間,基因改造食物在全球不同地方的普及程度不斷增加,而應用最多的基因改造農作物分別是大豆、粟米、棉花和油菜。

最近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及標籤在國際間及本地的發展如何?

國際間,科學界已普遍同意現今國際市場上基因改造食物與非基因改造的品種同樣安全。至於基因改造食物的標籤方面,現時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安排均有所不同,而在這問題上仍未有共識。以下將介紹相關詳情。

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

一直以來,中國內地、澳洲、新西蘭、加拿大、歐盟及美國等一些地方有實行基因改造食物銷售前安全評估計劃,以配合有關產業的發展及確定相關農作物新出現的基因改造品系的安全性。

雖然各地的銷售前安全評估計劃的具體操作可能有別,但它們都是根據相同的框架, 即由食品法典委員會,以及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所建議的國際承認的科學原則和指引進行。安全評估方法基於比較原則,即把基因改造食物與已安全使用多年的原來品種作出比較,並考慮產生的可預期和非預期的影響(見圖)。


圖:比較原則是要確定基因改造產品相對於其原來或未經基因改造的品種的安全程度,做法是通過比較兩者,確立基因改造食物是否有新的危害或危害有所變化。原有品種有悠久的食用歷史,普遍被認為是安全的。

時至今日,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已表示目前在國際市場上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都已通過風險評估,不大可能對人類健康帶來風險,並且沒有證據顯示基因改造食物在該些經評估後出售的國家曾引起食物安全問題。

近年各地不同的研究報告(例如中國科學院遺傳與發育生物學研究所、美國國家科學院、英國皇家學會、美國毒理學會、澳洲科學院及美國癌症協會)也普遍指出,食用基因改造食物與非基因改造的品種一樣安全。

在本港,政府亦曾提出推行基因改造食物強制性銷售前安全評估計劃的建議。然而,考慮到本港的食物主要來自進口,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進一步制定有關方案時一直留意國際間在基因改造食物安全性方面的研究。

如上述,食安中心察悉近年各地的研究報告均指出,食用基因改造食物與非基因改造的品種一樣安全。經商業化生產並在國際市場上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所涉及的基因改造品系,一般已在其他實行銷售前安全評估計劃多年的國家和地區通過風險評估,有關基因改造食物不大可能對人類健康帶來風險。因此,如在本地就基因改造食物再次進行另一輪銷售前安全評估,對提升本港食物安全水平的實際作用不大,亦未必能有效地運用資源。

基因改造食物的標籤

食品法典委員會表示,各地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對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並強調如推行標籤安排亦應按照該委員會通過的條文,以避免可能引起的貿易問題。

現時,不同地方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安排均有所不同。例如,新加坡對基因改造食物沒有特定的標籤要求;加拿大亦實施自願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認為安全評估發現基因改造食物與非基因改造食物一樣安全和有營養,因此基因改造食物的標籤要求與任何其他食物並無分別;美國、歐盟、澳洲、中國內地等推行基因改造食物強制標籤,但執行細節例如標籤涵蓋的食物範圍、標籤方式、需要進行標籤的界限值都各有不同,而對不可檢測到基因改造物質的食物(如精製食品)一般亦訂有不同的豁免安排。

在香港,食安中心於2006 年公佈了《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指引》),為業界提供建議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方法的基本原則及參考資料。食安中心一直與業界討論有關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性及標籤制度的課題,鼓勵業界參考《指引》為基因改造食物提供標籤。本港主要的食品生產、入口及零售商普遍重視基因改造食物標籤的真確性,並會在提供有關標籤時參考《指引》的建議。

強制性標籤制度如在本港推行,將增加經營成本,尤其對小型企業的成本影響更為顯著。他們會面臨不少困難,其中包括需與製造商就產品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分訂立合約協議,部分產品可能因而不能在市面出售。

本地情況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已訂定本港食物安全規管的法律架構,該條例第54 條訂明所有供出售擬供人食用的食物必須適宜供人食用,無論該食物是否為基因改造食物。

食安中心會繼續監察在本港市面出售的食物是否安全,以確保這些食物符合法例規定的安全標準,並會繼續留意基因改造食物的有關發展,以及本地業界就《指引》的持續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