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在鹹水雞樣本檢出沙門氏菌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一月十五日)公布,一個鹹水雞樣本被檢出含致病原沙門氏菌,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從灣仔一個展覽攤位抽取上述樣本進行檢測,涉事攤位為設於香港冬日美食節的友淳有限公司3B15攤位。結果顯示,在二十五克食物樣本中含沙門氏菌,超過《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的準則。」

中心已知會有關商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示其回收相關食品。市民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其熱線5708 1363,查詢上述產品的回收事宜。中心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和分銷情況。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為審慎起見,中心呼籲曾於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展覽期間在上述涉事攤位購買鹹水雞的市民,應立即停止食用。如市民曾食用該等食物後感不適,則應及早求醫。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說:「感染沙門氏菌可引致發燒及腸胃不適,例如嘔吐、肚痛及腹瀉等。這類致病菌對嬰幼兒、長者及免疫系統較弱的人,可能會有較嚴重的影響,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 

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