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積極跟進一宗涉及吞拿魚柳的食物中毒個案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八日)表示,中心正積極跟進一宗涉及吞拿魚柳的食物中毒個案,包括派員到涉事食肆調查,並在該食肆抽取的一個吞拿魚柳樣本檢出含有毒代謝物組胺,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早前接獲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通報懷疑涉及吞拿魚柳的食物中毒個案後,隨即派員到位於尖沙咀懷疑涉事的食肆跟進調查,並抽取樣本作化驗,結果顯示一個吞拿魚柳樣本被檢出每公斤2 600毫克的組胺,可能引致中毒反應。該食肆已按中心指示停售及棄置相關食品。中心亦已向負責人和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並指令該處所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及落實改善措施以確保食品安全。」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說:「組胺較常見於若干種魚類包括吞拿魚、沙甸魚、馬鮫和銀魚,是由細菌性腐敗產生的有毒代謝物。進食含大量組胺的魚可引致中毒反應。組胺的中毒症狀包括口腔有刺痛及灼熱感、面色潮紅、出汗、噁心、嘔吐、頭痛、心悸、暈眩及出疹。中毒症狀會在進食後幾個小時內出現,並通常在十二個小時內消失,亦無長期影響。」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調查仍然繼續。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