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呼籲市民停止食用含河豚毒素的河豚花膠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三月一日)呼籲市民立即停止食用兩款預先包裝的河豚花膠,因為有關產品含有河豚毒素。業界亦應立即停止出售或使用受影響產品。

有關產品的資料如下:

(一)產品名稱:(雞泡)花膠 - 首選特大河豚
原產地:越南
經銷商:大棧有限公司
淨重:每包半斤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七月二日

(二)產品名稱:(雞泡)花膠 - 特選河豚
原產地:印度洋
經銷商:大棧有限公司
淨重:每包半斤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跟進一宗食物查詢時,分別從涉事經銷商位於天水圍及元朗的零售點抽取上述『首選特大河豚』及『特選河豚』花膠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該兩款食品均含有河豚毒素。」

據經銷商提供的資料顯示,有關產品購自另一供應商林記海味有限公司,而供應商亦表示有將有關產品作零售。涉事經銷商及供應商已按中心指令,將所有批次的河豚花膠產品停售及下架,並安排回收。

中心呼籲曾購買並持有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食用,如食用有關產品後不適,則應及早求醫。市民如欲查詢上述產品的回收事宜,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大棧有限公司(3976 3888)或林記海味有限公司(2851 4020)。

發言人表示,河豚含有可以致命的劇毒「河豚毒素」。該毒素非常耐熱,在烹煮和乾燥等食物配製過程後多仍留在魚的組織內,因此進食河豚及其製品,不論生吃、經過烹煮或乾製均有機會導致食物中毒,甚或死亡。河豚毒素主要導致病者出現神經和腸胃症狀。任何人均可受河豚毒素中毒所影響,且現時並無已知的解毒劑或抗毒素可消解河豚毒素。避免進食河豚或其他含河豚毒素的魚類是預防河豚毒素中毒的最佳方法。

發言人提醒業界,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就事件通知業界,並會繼續追查有關食品的來源及分銷情況。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調查仍然繼續。



2016年3月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