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公布一月份食物安全報告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公布上月食物安全報告,結果顯示在約九千八百個完成檢測的食物樣本中,除較早前公布的兩個不合格樣本外,其餘樣本全部通過檢測,整體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對約一千四百個食物樣本作微生物檢測,約三千八百個樣本進行化學檢測,及餘下四千六百個樣本(包括從日本進口食品中抽取的約四千五百個樣本)作輻射水平檢測。

微生物檢測包括致病原及衞生情況指標,化學檢測則包括除害劑、防腐劑、金屬雜質、染色料及獸藥殘餘等。

檢測樣本包括約三千一百個蔬菜、水果及其製品樣本;約五百個肉類、家禽及其製品樣本;約一千三百個水產及其製品樣本;約七百個奶類、奶類製品及冰凍甜點樣本;約六百個穀類及穀類製品樣本;及約三千六百個其他類別的食物樣本(包括飲品、烘焙食品及零食等)。

兩個不合格樣本分別為一個除害劑殘餘超標的菜心樣本及一個菌落計數超出法例標準的朱古力奶類飲品樣本。

中心已跟進不合格樣本,包括通知涉事商戶有關化驗結果、指令有關商戶停售問題食品和追查問題食物來源。

自《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規例》)二○一四年八月一日生效至今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心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了逾四萬九千六百個食物樣本進行除害劑檢測,整體不合格率不足百分之零點三。

發言人補充,食物內的除害劑殘餘過量可能是業界沒有遵從優良務農規範,例如在農作物上使用過量除害劑及/或除害劑未有足夠時間分解前便進行收割。《規例》中釐定的食物內除害劑殘餘最高殘餘限量並不是食物安全指標,而是在按照優良務農規範而施用除害劑的情況下,食品中的最高除害劑殘餘水平來制定,因此進食除害劑殘餘超標的食物並不代表一定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發言人提醒業界應確保其提供的食物適宜供人食用和符合法例要求,消費者則應光顧可靠的商鋪及保持均衡飲食,以減低風險。



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