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公布賀年食品調查(第二期)結果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二月三日)公布,最近完成一項有關賀年食品的時令食品調查(第二期),約二百個樣本中,除較早前公布的一個預先包裝蘿蔔糕樣本不符營養標籤規定外,其餘樣本全部通過檢測。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上月中已公布賀年食品第一期調查結果,除一個預先包裝湯圓樣本及一個預先包裝年糕樣本不符營養標籤規定外,其餘樣本全部通過檢測。農曆新年將至,中心已完成第二期調查,從不同零售商(包括網上零售商)抽取了糕點(如蘿蔔糕和年糕)、油器(如煎堆和油角)、糖果、湯圓、瓜子及海味等樣本,除進行化學及微生物測試外,亦包括營養成分測試。」

化學檢測包括防腐劑(如二氧化硫、苯甲酸和山梨酸)、染色料(如蘇丹紅)、抗氧化劑及金屬雜質(如鎘、水銀和砷)。微生物檢測包括多種能引致食物中毒的致病菌(如沙門氏菌、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蠟樣芽孢桿菌及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營養成分測試則檢測樣本的能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鈉和糖等含量,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是否相符。

發言人提醒業界遵守有關營養標籤的法例規定。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業界配製食品時須遵從有關法例規定,並符合優良製造規範,適當地使用法例准許的食物添加劑。零售商應向可靠的供應商採購食物,了解所接收物料和製成品的質素,確保其採用的材料符合法定標準。此外,業界須遵從《食物安全條例》的要求,保存良好的記錄,以便在有需要時追查食物來源。

發言人亦建議消費者到可靠及衞生的店鋪購買賀年食物。購買預先包裝的糕點及小食時,要留意包裝是否完好和食用期限,亦可參考包裝上的營養標籤,選擇較健康的食物。購買散裝食品時,則要注意食物容器是否清潔及店鋪員工的個人衞生情況。

他說:「市民應選購色澤自然的食品,例如特別亮白的開心果可能經過漂白加工,而表面有不尋常光澤的瓜子則可能添加了礦物油,食用這些食品可引致腸胃不適。」

他續說:「購買糕點後,如非即時食用,應放入雪櫃貯存,並留意食用日期。進食前,應先將食品徹底翻熱。若發現食品發霉或有異味,應立即棄掉。剩餘的食物不應保存在雪櫃超過三天,且不應翻熱超過一次。至於果仁及瓜子等食品,不可貯存過久,若發現有發霉,亦不應進食。」

節日期間不少市民都會擺放賀年盆桔作為裝飾。由於賀年盆桔主要作觀賞用途,並非為供人食用而栽種,可能存在食物安全風險,中心不建議市民食用觀賞年桔。

發言人提醒市民歡度假期時亦要保持均衡飲食,避免過量進食賀年食品。除能量外,大部分年糕、湯圓、蘿蔔糕、朱古力和果仁的糖分或鹽分含量亦較高,不宜多吃。中心建議市民應淺嘗賀年食品並和親友共享,既可感受節日氣氛之餘亦可避免過量進食。

市民可瀏覽食物安全中心網頁(www.cfs.gov.hk)以獲得更多食物安全小貼士。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