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點(二零零九年九月第三十八期)-焦點個案
水果中的殘餘除害劑
食物安全中心
風險評估組
科學主任朱源強先生報告
今年八月二十四日,傳媒報道有環保組織從本港超級市場抽取水果樣本進行除害劑測試,發現部分樣本含有殘餘除害劑。根據由有關超級市場提供的測試結果,所有含有殘餘除害劑的樣本均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採用的相關標準(即"最高殘餘限量")。
插圖:
環保組織報稱的結果:
水果類別 | 多菌靈及苯菌靈 (毫克/公斤) |
毒死蜱 (毫克/公斤) |
吡蟲啉 (毫克/公斤) |
---|---|---|---|
桃 |
0.11 (食品法典委員會釐定的最高殘餘限量為 2) |
0.15 (食品法典委員會釐定的最高殘餘限量為 0.5 ) |
0.01 (食品法典委員會釐定的最高殘餘限量為 0.5 ) |
梨果類水果 |
0.01 – 0.06 (食品法典委員會釐定的最高殘餘限量為 3) |
- |
- |
根據測試結果,一名60公斤重的消費者可能需每天吃30公斤蘋果或梨(即超過75個蘋果或梨),才會超出多菌靈的 安全參考值(即"每日可攝入量")。同樣,一名60公斤重的消費者可能需每天吃4公斤桃(即超過13個桃),才會超出毒死蜱的安全參考值。
什麼是除害劑和為何使用除害劑?
除害劑是用來殺死或控制有害昆蟲、植物、真菌、老鼠或其他害蟲的物質。常用的除害劑包括除蟲劑、除草劑、殺鼠劑和除真菌劑。
多年以來,除害劑已在農務上使用,避免農作物受疾病和昆蟲侵害而造成浪費。此外,使用除害劑令食物可全年供應充足,質量更佳,種類更多,並能夠以現時的生產成本提供給消費者。再者,除害劑又可用來控制昆蟲、老鼠等各種害蟲及疾病媒介物,保障公眾健康。
雖然除害劑為我們帶來莫大好處,但使用除害劑亦有風險。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衞生組織農藥殘留聯合會議負責根據除害劑的已知毒性和從膳食攝入除害劑分量的數據,評估除害劑的安全性,以及估計每種除害劑的安全參照標準( 即"每日可攝入量")。除了除害劑的性質外,除害劑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亦視乎食物中的除害劑分量和進食該種食物的頻密程度而定。
食物內可含有多少殘餘除害劑?
殘餘除害劑指在收割或貯存過程之後仍然殘留在農作物內或農作物表面上的微量除害劑。即使在適當時間施用適當分量的除害劑,農作物仍會留有殘餘除害劑。
為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促進國際貿易,食品法典委員會為選定的食物釐定個別除害劑的最高殘餘限量。最高殘餘限量是指食物中允許的最高殘餘除害劑濃度。釐定最高殘餘限量的主要目的,是確保為防治蟲害而在食物施用的除害劑分量減至最少,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最高殘餘限量是根據優良務農規範制定,通常遠低於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水平。有一點必須強調的是,只要從膳食攝入某種除害劑的分量低於安全參考值,攝入的殘餘除害劑即使超出最高殘餘限量,並不表示人類健康必定會受損。
注意要點
- 殘餘除害劑指在收割或貯存過程之後仍然殘留在農作物內或農作物表面上的微量除害劑。
- 為保障市民的健康,中心定期在市面上抽取食物樣本進行分析,監察殘餘除害劑的水平。
- 市民應保持均衡飲食和進食各種水果。
監管
在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中心)負責監管所有食物的安全。中心推行食物監察計劃,並在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定期抽取水果、蔬菜和穀類等食物樣本進行殘餘除害劑測試。現時,中心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釐定的最高殘餘限量。食物中的殘餘除害劑分量如低於食品法典委員會釐定的最高殘餘限量,有關食物可視為合乎衞生和適宜供人食用;如超出最高殘餘限量,則表示在施用除害劑方面有不足之處或食物已受污染。中心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中心已因應有關報道抽取了12個水果樣本(包括蘋果、梨及桃)進行殘餘除害劑分析,全部沒有驗出毒死蜱、多菌靈(多菌靈及苯菌靈的總和)及吡蟲啉。
給業界的建議
在施用除害劑保護農作物時,耕種者應遵從(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的優良務農規範建議:
- 只使用准許/註冊除害劑;
- 使用足以控制害蟲的最少分量;
- 盡可能把殘餘除害劑分量降至最低,令殘餘的毒性不超過可接受水平;
- 除非另外訂明,否則應由最後一次施用除害劑日期起計至少兩星期後才收割農作物。
如欲取得更多有關本港除害劑註冊和如何安全使用除害劑的資料,請登入漁農自然護理署網頁(網址: http://www.afcd.gov.hk ) 。
給市民的建議
- 水果是健康飲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市民應保持均衡飲食,進食各種水果,避免因偏食幾類食物而攝取過量的污染物。
- 水果應徹底清洗才可進食。如市民希望進一步減低除害劑的攝入量,可削去水果的外皮才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