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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九年一月第一百五十期) - 食物事故點滴

切勿進口或攜帶含有大麻的食品入境

加拿大《大麻法》在不久前正式生效,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並加以規管。在加拿大有可能購得含有大麻的食品及飲料。然而,香港《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訂明,非法進口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即屬刑事罪行。大麻二酚是大麻植物含有的另一種大麻素,但不屬危險藥物,不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不過,由於提煉純大麻二酚的過程困難,含有大麻二酚的食品及飲料很可能同時含有其他受管制的大麻素。

本地食物業界應避免進口或生產有關產品,以免觸犯法例。市民從外地攜帶或網上訂購食品入境時,應特別留意食品的成分及/或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