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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五年八月第一百零九期) - 焦點個案

冷藏食物安全嗎?

食物安全中心
風險傳達組
鄧紹平博士及林漢基博士聯合報告

最近,經過長時間冷藏的食物的安全問題引起關注。本文將探討有關冷藏食物的各種安全問題。

冷藏—保存食物的方法

冷藏是延長生肉或熟食食用期限的常見方法。冷藏溫度(攝氏-18度或以下)能抑制微生物(如細菌、酵母、霉菌等,包括病原體)生長,否則食物可能會變壞或出現安全問題。因此,把食物一直保持在冷藏溫度可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保證其食用安全。美國農業部指冷藏食物只要貯存得當,可以永久保存,不會影響其食用安全。雖然冷藏可保持食物的食用安全,但食物經過長時間冷藏,品質有機會大打折扣。肉類經過冷藏,肉質或會起變化,脂肪可以被分解,色澤也可能會轉變,原因是動植物天然存在一些令食物成分分解或氧化的酵素,冷藏只能減緩但不能完全抑制這些酵素的活動。

冰格食物的保質期

雖然冷藏能長期保持食物安全,但食物業界一般並不會選擇為冷藏食物標示無限的的保質期。在決定保質期限時,食物的品質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冷藏食物的保質期限(通常以月或年計)一般是作為品質指標之用。此外,如冰格的溫度長期或有時高於攝氏-18度,食物的保質期或會縮短。

確保冷藏食物貯存於攝氏-18度或以下
在冰格放置溫度計,以確保冷藏食物貯存於攝氏-18度或以下。

正確解凍以保食物安全

冷藏食物應用正確方法解凍,以保食物安全。冷藏雖然能抑制微生物的繁殖速度,卻不一定會殺死微生物。食物在解凍的過程中,微生物可以再次活躍起來。因此,食物不宜在室溫下解凍,因為此舉需時較長,會讓包括病原體在內的微生物有機會在食物完全解凍前生長。這樣可能會令冷藏的熟食或即食食物變得不安全,亦可能會增加被生的冷藏食物交叉污染的風險。冷藏食物應放進雪櫃解凍(攝氏零度至4度);或用流動的冷水解凍;亦可用微波爐解凍。用流動的冷水或用微波爐解凍的食物在解凍後應立即烹煮。解凍後的食物一般不宜再次冷藏,除非整件食物的溫度在解凍後仍然保持在攝氏4度以下。食物解凍後就會變得易壞,必須盡快烹製和進食。

冷鏈的最佳管理方法

對食物商而言,冷鏈(包括收貨、加工、貯存、運輸、分銷及零售)的溫度控制對保證冷藏食物的安全和品質極其重要。冷鏈的各個環節必須全程進行溫度監控,以確保食物一直貯存於冷藏溫度,只可在容許的範圍內有偏差而不會影響安全和品質。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速凍食品加工和處理操作規範》(CAC/RCP 8-1976)為冷藏食物的加工和處理提供指導原則,以保障冷藏食物安全。此外,業界還須遵守良好的衞生和製造規範,並在冷鏈各環節建立"食物安全重點控制"(HACCP)系統。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的規定,凡進口肉類和禽肉(包括冷藏產品),均須領有進口許可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之《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規定,所有進口的肉類和禽肉必須附有衞生證書。此外,進口商須遵守《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中有關備存食物進出紀錄的規定。

注意要點:

給業界的建議

  1. 為保持冷藏食物的安全和品質,控制好冷鏈各環節的溫度。
  2. 把以供出售的冷藏食物放在攝氏-18度或以下的冷藏櫃內。
  3. 售賣或配製食物時應採用先入先出的原則。

給消費者的建議

  1. 應選購存放在冷藏櫃裏的冷藏食物。
  2. 用溫度計監測雪櫃冰格的溫度,以確保冷藏食物貯存於攝氏-18度或以下。
  3. 冷藏食物應放進雪櫃解凍(攝氏零度至4度);如要快速解凍,可用流動的冷水或用微波爐解凍,但食物在解凍後須立即烹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