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標準(「灣區標準」)的建設可以促進三地互聯互通和融合發展,深化香港與內地和澳門之間的經貿交流和合作。

於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布的「灣區標準」清單涵蓋食品質量和安全、粤菜、交通、機電產品,以至醫療、護理、教育及電競等領域合共110個項目。於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發布的第二號「灣區標準」清單則額外加入了51個項目。於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發布的第三號「灣區標準」清單則額外加入了22個項目。「灣區標準」是廣東當局聯繫粵港澳三地多個相關業界團體和企業、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大學及專家共同研制,並在公開諮詢後制訂的。

粵港澳大灣區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灣區標準」及有關資料載於「粵港澳大灣區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灣區標準平台),供公眾查閱和業界以自願形式採用。該平台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成立的「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灣區標準研究中心)管理。

《「灣區標準」共同需求指引》及《「灣區標準」申請指引》

就制定新一批「灣區標準」,「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灣區標準研究中心」)已分別發布《2023年「灣區標準」共同需求指引》、《「灣區標準」申請指引》及《2024年「灣區標準」共同需求指引》,向粵、港、澳三地業界徵集「灣區標準」申請。指引的全文載於「粵港澳大灣區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灣區標準平台」)

香港工業貿易署發出的貿易通告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負責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有關政策局/部門參與「灣區標準」的工作,並與廣東省及澳門有關當局保持密切聯繫。香港企業可從工貿署發出的貿易通告得悉有關香港貿易伙伴對貿易相關法規等所作出的改變。

詳情請參閲以下工貿署發出關於「灣區標準」的貿易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