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本指引旨在為有意從英國輸入牛肉、豬肉及羊肉到香港的進口商提供一般指引。

背景

英國不再是歐洲聯盟(歐盟)成員國,脫歐過渡期亦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然而,英國在過渡期結束後會繼續在全國採用歐盟的肉類生產標準及管制,北愛爾蘭則會繼續實施歐盟的動植物衞生檢疫法例。至於牲畜及肉類產品在愛爾蘭島與大不列顛之間的運送,英國確定會維持現行歐盟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溯源制度。英國建議在英國與愛爾蘭之間採用雙重用途出口文件,這項安排只適用於英國及愛爾蘭,以便在愛爾蘭或英國屠宰的肉類(牛肉、豬肉及羊肉)而有關動物在愛爾蘭或英國出生和飼養,均可經英國出口,但反之不然。

英國的雙重用途文件,即出口申報(EXPORT DECLARATION)或衞生證明書(HEALTH CERTIFICATE)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接納上述建議安排,在英國與愛爾蘭之間採用雙重用途出口文件,即出口申報(EXPORT DECLARATION)或衞生證明書(HEALTH CERTIFICATE),以便出口牛肉、豬肉及羊肉而有關動物在愛爾蘭或英國出生和飼養、在愛爾蘭或英國屠宰、在英國包裝及從英國出口。如果英國與歐盟在肉類生產的食物安全標準及管制上有任何不一致之處,這項安排將自動終止。

法例規定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第4(1)條,任何人不得在沒有由監督認可的來源地發證實體發出的衞生證明書下輸入肉類。此外,根據第132AK章第4(2)條,如獲得衞生主任書面准許,肉類可在其所施加的條件的規限下輸入而無需衞生證明書。換言之,衞生證明書只可由負責屠宰動物的英國發出。如果有關動物在愛爾蘭或英國出生和飼養、在愛爾蘭屠宰、在英國包裝及從英國出口,英國必須發出出口申報,而香港進口商在輸入貨品前則要獲得食環署食安中心的書面准許。

申請書面准許及申請程序

進口商如有意輸入牛肉、豬肉及羊肉而有關動物在愛爾蘭或英國出生和飼養、在愛爾蘭屠宰、在英國包裝及從英國出口,可從食環署或食安中心網站下載申請書(FEHB286)以提出書面准許申請,或透過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www.ftp.cfs.gov.hk)提出網上申請。

書面准許由發出日期起計有效12個月,可適用於超過一次付運。申請費用全免。食環署承諾在5個工作天內處理有關申請。

進口許可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輸入冷藏或冷凍牛肉、羊肉、豬肉及家禽受進口許可證管制。食環署負責簽發這類食物的進口許可證。因此,進口商按有關安排從英國輸入牛肉、豬肉或羊肉時,每次付運均須向食環署申請進口許可證。

付運進口肉類

每批運抵香港的進口肉類均須附有由英國發證實體發出的出口申報(EXPORT DECLARATION)或衞生證明書(HEALTH CERTIFICATE),以證明有關肉類適宜供人食用。

新安排的實施時間表

新安排已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推出。

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香港進口商可採用英國的雙重用途文件,即出口申報(EXPORT DECLARATION)或衞生證明書(HEALTH CERTIFICATE),以輸入牛肉、豬肉及羊肉而有關動物在愛爾蘭或英國出生和飼養、在愛爾蘭或英國屠宰、在英國包裝及從英國出口到香港。

原先認可的歐盟雙重用途文件,即由個別合資格歐盟成員國發出以便輸入肉類而有關動物在英國出生和飼養/屠宰/包裝及出口的出口申報(EXPORT DECLARATION)或衞生證明書(HEALTH CERTIFICATE),已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使用。

申請及查詢途徑

有關按上述安排從英國輸入牛肉、豬肉及羊肉的申請須寄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3樓食物安全中心。如有查詢,請致電食物進/出口組(電話:2867 5577)或1823政府熱線。此外,亦可透過電郵(地址:fsc@fehd.gov.hk)或傳真(號碼:2521 4784)提出查詢。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