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產品和食品的規例

常見的問題 (公眾)

  1. 嬰兒是否必須進食嬰兒配方產品?

    不是。母乳是嬰兒的最佳天然食物。建議家長以全母乳餵哺初生嬰兒至六個月,之後逐漸添加固體食物,並繼續餵哺母乳至兩歲或以上。嬰兒配方產品是在餵哺母乳並不可行的情況下,嬰兒出生後首數月,直至開始餵養合適的補充食品之前,全面滿足其營養需求的食品。

  2. 家長應如何為嬰兒選擇嬰兒配方產品?

    在《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第2號)規例》中嬰兒配方產品的營養成分組合規定正式實施後(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市面上一般的嬰兒配方產品必須符合有關營養成分組合規定,其營養成分均大同小異。因此,家長可為嬰兒選擇任何品牌的嬰兒配方產品。家長如有困難購買嬰兒慣常飲用的嬰兒配方產品,可直接轉用其他品牌。

  3. 年齡滿六個月或以上的嬰兒是否必須進食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

    不是。以母乳餵哺的嬰兒,在年齡滿六個月後,建議逐漸添加固體食物,並繼續餵哺母乳至兩歲或以上。
    以嬰兒配方產品餵哺的嬰兒,在年齡滿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時候,已可開始進食固體食物,家長可讓他們飲用嬰兒配方產品或「2」號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雖然,現時並沒有足夠的科學或醫學理據建議轉用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至於一歲以上的幼兒,奶只是他們均衡飲食的其中一部分,他們可飲用牛奶(包括冷藏牛奶、保鮮裝(UHT)牛奶或全脂奶粉)。家長毋須為他們轉用「3」或「4」號等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兩歲以下的兒童可喝全脂牛奶,二至五歲則可用低脂奶,而五歲或以上可用脫脂奶。

  4. 家長如何得知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的營養素含量?

    在《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第2號)規例》中嬰兒配方產品的營養標籤規定,和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的營養標籤規定正式實施後(即分別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及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起),市面上一般的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必須符合有關營養標籤規定。家長可從這些產品附有的營養標籤得知其營養素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