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6年1月28日起,食物環境衞生署(本署)會推出新指引,以優化申請簽發「食物檢查證書」措施(適用於經便利通關安排出口往中國內地的香港製造食品)。
優化措施
申請人以一個便利通關准許編號,可以申請一份食物檢查證書正本及其確認副本,以覆蓋最長不多於三個月的食物生產期。申請一經批核,在指定的同一食物生產期內可以製造及多批次往中國內地輸出食品。
申請條件
食品生產商須持有有效的「香港製造食品便利通關准許」。
適用於經便利通關安排出口食品的申請表格
- 申請表格 FEHB 311A
申請人需要填妥新增設適用於經便利通關的申請表格FEHB 311A。申請「食物生產期」,申請人需要提供 (i) 不多於三個月的食物生產期;及(ii)食物檢查證書的確認副本數目(每一批次出口需具備一份有效確認副本)。
申請以單一批次付運整批食物,須表明毋需食物檢查證書確認副本。 - 食物檢查證書確認副本報告表 FEHB 311B
申請以「食物生產期」生產食品,需就每個批次的清單,填妥新增設的食物檢查證書確認副本報告表FEHB 311B。該表格可以連同申請表格FEHB 311A一併遞交,或待相關申請獲得批核後再遞交。 - 網上申請
食品生產商如已開立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FTP)使用者帳戶,便可在FTP網站提交「食物檢查證書」申請。網站會提供申請指引、個案訊息、網上繳費等,使申請流程更靈活及方便。
申請及出口程序
為符合便利通關安排的食品檢測要求,食品生產商在申請證書時可能須就個別食品項目提交由第三方認可機構發出的食品檢測證明書連同相關檢測報告,證明食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本署會通知食品生產商有關食品的抽樣檢測要求。現行食品的表面檢查結果令人滿意的規定仍然適用。
申請人為多批次出口提交的確認副本報告表FEHB 311B,經批核後本署會發出食物檢查證書的確認副本,供食品生產商出口每一批次的食品,而最後一批次的食品會同時獲發食物檢查證書正本。
收費
以上「食物檢查證書」正本、確認副本及其他項目的申請費用,請參閱申請表格 FEHB 311A。
注意事項
- 如選擇分批付運食品,每一個批次的食物清單必須與已批核的食物檢查證書確認副本及其內容相同。所有批次必須輸往中國內地的同一收貨人。
- 以上新措施只適用於經便利通關安排出口食品往中國內地。以其他方式出口食品往中國內地,申請人須要沿用申請表格 FEHB 311。
查詢
如有查詢,請致電食物進/出口組(電話:2867 5560)或1823政府熱線。此外,亦可透過電郵(地址:fsc@fehd.gov.hk)或傳真(號碼:2521 4784)提出查詢。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