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准确反映立法原意,并与《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附表6有关预先包装冷冻牛肉、羊肉或猪肉的标籤采用的中文译本"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一致,《2008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对《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第132W章)内有关"此日期前食用"的字句作出修订。《2008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已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获立法会通过,其后于五月九日刊宪。有关修订旨在把第132W章第5(1A)条及附表3第4段中"此日期前食用"一律改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详情请参考上述条例(2008年第10号条例)的有关部分。

这项修订将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生效,有关生效日期公告已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在宪报(2009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中刊登。

业界宜在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过渡期内,把旗下预先包装食物标籤上的有关字句更改为新的字句。

业界应留意,这项修订只涉及有关"此日期前食用"的字句,英文本"use by"一词会维持不变。此外,有关"best before"及"此日期前最佳"的字句并没有作出任何修订。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3962 2041或3962 2042与食物标籤小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