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Adulteration (Metallic Contamin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 2024

2025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修订规例》

问1. 《修订规例》新增了6种指定鱼类中的甲基汞含量上限。该6种指定鱼类有否其他常见的名称?
答1. 以下列出《修订规例》中指定鱼类的一些常见名称:
《修订规例》中的指定鱼类 常见名称
1

吞拿鱼

金枪鱼
2

金目鲷

金眼鲷
3

枪鱼

马林鱼, 蓝枪鱼
4

鲨鱼

--
5

胸棘鲷

大西洋胸棘鲷, 礁岛胸棘鲷
6 羽鼬鳚 纽西兰青衣
问2. 《修订规例》新增/更新了食用真菌中的镉及铅含量上限。由于部分在港出售的食用真菌是处于干燥状态的,政府会否提供相关转换系数的清单,以用作诠释经过弄干/脱水程序的食用真菌的金属含量上限?
答2.

根据第132V章第3(2)(b)条,“如指明食物经过弄干、脱水或浓缩的程序,而该程序导致该食物所含的某指明金属的浓度有所改变,则该食物所含的该金属的上限,须按该项改变,作合乎比例的调整。”食物所含的金属的浓度因应上述程序而转变后,用作诠释相关食物金属含量上限的转换系数可来自:

  1. 食物样本在弄干、脱水或浓缩之前和之后就其水分含量的化验结果;及/或
  2. 公认数据(例如食物成分资料库)- 加工食物及未经加工处理的相同食物的水分含量。

必须注意的是,食物样本在弄干或脱水之前和之后的水分含量受多个因素(包括品种、季节、地理位置、加工要求等)影响而有差异。因此,直接化验食物样本在加工之前和之后的水分含量,可较准确估计转换系数。如使用公认数据,业界应确保数据来源准确和可靠。邻近地区食物成分资料库的实例载于《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指引的附件II。

部分干制食用真菌的转换系数示例如下:

食品

新鲜食物的水分含量(克/100克可食用部分)

干制食物的水分含量(克/100 克可食用部分)

转换系数

干蘑菇

90.5a - 93.9d

5.1c - 13.7b

0.06 - 0.11

干姬松茸

87.8e

10.3e

0.14

干松茸

88.3 d -89.8 e

16.1 b

0.12 - 0.14

干香菇

81.7f - 92.1e

4.0e - 13.4b

0.08 - 0.21

*干银耳

85.6c - 94e

12.8e - 14.6b

0.07 - 0.17

*干木耳/干黑木耳

89.8a 94.3c

2.4e – 15.5b

0.06− 0.12

  1. 东南亚国家联盟食物成分资料库(只有英文版)
  2. 中国食物成分表
  3. 韩国食品标准成分表(只有英文版)
  4. 日本食品标准成分表(只有日文版)
  5. 台湾食品营养成分资料库
  6. 美国农业部食品资料中心(只有英文版)

*《修订规例》中的含量上限适用于处于干燥状态的产品。

问3. 《修订规例》新增了含有或声称含有不同总可可固体百分比(以干物质计算)的朱古力中的镉含量上限。诠释朱古力中的镉含量上限时,是否需要考虑转换系数?
答3. 诠释朱古力中的镉含量上限时,并不需要考虑转换系数。产品包装上声称的总可可固体百分比应以干物质计算。
问4. 什么是 “鱼蛋/鱼片”? 市场上有什么常见例子?
答4.

“鱼蛋/鱼片”是将鱼肉剁成碎末,加上其他佐料而制成的片状、丸状、块状、糕状或其他形状的本港常见食物。“鱼蛋/鱼片”必须含有鱼肉作为其中原材料。食安中心会根据食品销售时的声称及包装上的资料(如预先包装食品标籤上的配料表),判断该产品是否界定为“鱼蛋/鱼片”。食安中心在有需要时或会要求相关制造商∕供应商提供有关食品的成分资料。

以下是一些符合上述要求的“鱼蛋/鱼片”的常见例子:

问5. “粟米糖浆”中的铅含量上限是否适用于需要再加工的粟米糖浆?  
答5.

“粟米糖浆”中的铅含量上限适用于所有拟供人食用的粟米糖浆,包括将用于配制食物的粟米糖浆(例如于餐饮处所用作配制饮品的粟米糖浆)。然而,若粟米糖浆需要再淨化或处理才制成最终产品以供人食用,含量上限不适用于该未加工的粟米糖浆。

问6.

什么是“食用沼泽盐”? 如何界定食用盐产品是“食用沼泽盐”以符合第132V章中铅的相关标准?

答6.

“食用沼泽盐”是在被称为盐沼的大片区域透过太阳和风将海水中的水分蒸发而制成的。当海水中的盐浓度增加到过饱和时,盐就会沉积下来并被人手收集。业界需证明其食用盐产品是以该方法生产,以符合第132V章中“食用沼泽盐”的铅含量上限,例如在食品包装上的资料等。否则食用盐产品需符合第132V章中“食用盐(食用沼泽盐除外)”的铅含量上限。

问7.

将葡萄酒和葡萄汁混合制成的饮品中铅的含量上限是多少?第132V章中葡萄酒或葡萄汁中的铅含量上限适用于该饮品吗?

答7.

第132V章中葡萄酒的铅含量上限为每公斤0.2毫克。《修订规例》新增的葡萄汁中铅的含量上限为每公斤0.04毫克。

第132V章第3(4)条订明,“如某复合食品的所有配料,均属指明食物,该食品所含的某指明金属的上限如下:将每一配料所含的该金属的上限,乘以该配料在该食品所占比重(以重量计)所得之数的总和。”配料指用于制造或配制食物的物质,以及成为处于制成状况的该食物的一部分的物质(即使形态已改变),但不包括《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W)第2(1)条所指的添加剂。详情请参阅《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指引。

有关《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的常见的问题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s://www.cfs.gov.hk/s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PA_Food_Adulteration_Metallic_Contamination_FAQ_Metals.html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二零二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