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直致力提高食物安全,保障市民健康。为此,当局参照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议,修订了《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该委员会是国际机构,专责厘定与食物有关的标准。有关的规例修订包括:

  1. 预先包装食物含有的物质,如属已知可能引致个别人士敏感的八种物质之一,须在配料表上标示。这八种物质是: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它们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含有浓度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
  2. 标籤须列明所使用的添加剂的作用类别,以及其本身所用名称或其在食物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中的识别编号。
  3. 取消了现时若以数字标明"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前食用"须依日、月、年顺序标示的限制,以方便业界,但规定须以中英文清楚标明日期的正确顺序,使消费者更容易明白。
  4. 含有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53条厘定的以容积计算的酒精浓度超过1.2%但少于10%的饮品,获豁免遵从所有关于食物标籤的规定,但标明保质期的规定除外。至于葡萄酒、甜酒、有气葡萄酒、加香葡萄酒、果酒、有气果酒和其他含有以容积计算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10%的饮品,仍获豁免遵从所有关于食物标籤的规定。
  5. 放宽了炼奶或淡奶及牛油内所含有添加剂的限制。

上述修订规例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在宪报2004年第85号法律公告内首次刊登,然后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修订规例其后再经修订,并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获得通过。

政府为了让业界有更多时间适应修订规例带来的各种改变,因此给予业界36个月的宽限期,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计算。当局将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及该日后对违反修订规例新条文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不过,有关放宽管制炼奶或淡奶及牛油含添加剂的新条文,则已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生效。本署现正拟订指引,以便协助业界遵守修订规例。

如欲得悉修订了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第132W章)的条文内容,可浏览相关网页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至于与食物有关的标准和食物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的详情,则请浏览以下网页: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tp://ftp.fao.org/codex/standard/en/CXG_036e.pdf)

食物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