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已指令有关商户停售受影响产品。
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任何人如售卖不符合《规例》防腐剂要求的食物, 即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风险评估显示按样本检出的苯甲酸含量,在一般食用情况下,影响健康的风险不大。
食物安全中心会继续跟进有关不合格结果,包括追踪受影响产品来源和抽取样本进行化验等。
调查仍然继续。
完 / 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