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标籤上的营养资料

根据小量豁免制度申请豁免遵从营养标籤规定

《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修订:关于营养标籤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已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生效。根据小量豁免制度,在香港每年销售量不超过30,000件的相同版本预先包装食物,可获授予营养标籤豁免。有关进口商(适用于进口产品)或制造商(适用于本地产品)可向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申请这项豁免。

食安中心已于2022年12月30日推出「小量豁免系统」 (SSVE),此系统将作为食安中心与小量豁免营养标籤产品享有人的一站式电子沟通平台。「食物进口管制系统」(FICS) 已被取代并停止接受新的小量豁免申请。尽管如此,FICS会继续处理于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的申请,直至申请完成。

申请人可透过SSVE以电子方式申请豁免。所有豁免享有人均可透过于于网上方式处理小量豁免产品的相关事宜,首次成功开立SSVE的使用者帐户后,每名豁免享有人会获分配一个账户,以便日后透过此系统网页(https://www.ftp.cfs.gov.hk/ssve/)提交网上申请。SSVE提供全日24小时的多项网上服务功能(系统维护时除外),包括:

除以上功能外,豁免享有人可透过此系统查核豁免产品及更改和取消小量豁免及/或豁免续期申请。豁免享有人可在某产品的累计销售量达到70%或90%或超出30,000件时,查核累计销售量。食安中心亦会透过此系统发放有关小量豁免申请的通知。

申请人亦可透过填写申请书FEHB233(4/2012)提交小量豁免/或豁免续期申请。在填写申请书前,申请人可参考《小量豁免申请指引》。

手写表格FEHB233(4/2012)可于这里下载及于中心下列办事处索取:

i.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食物安全中心总部;

ii. 香港西营盘医院道4号2楼食物标籤小组办事处;以及

iii. 香港北角英皇道121号嘉信大厦地下及地库。

每份申请书只用于一项产品。申请人如就多于一项产品申请豁免,应就每项产品独立填写申请书。此外,亦可就每项额外产品填写丁部及戊部附页,然后夹附在申请书内。

已填妥的申请书应连同所需文件和丁部及戊部附页(如有的话)寄回、传真(传真号码:3105 0457 / 3105 0458)或亲身交回小量豁免办事处(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121号嘉信大厦地下及地库)。

业界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小量豁免办事处(电话号码:3583 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