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食物安全计划的基本要求

食物从业员应有的个人卫生

每次开始工作时,制服、围裙( 或衣服) 均是清洁的

载发罩( 帽或发网)

保持指甲短和清洁

配制食物期间,避免触摸鼻子、口、头发及皮肤

切勿在处理食物的范围内吸烟

切勿向着食物咳嗽或打喷嚏;咳嗽或打喷嚏后须洗手

擤鼻子后须洗手

处理及配制食物时避免穿戴饰物

避免使用味道浓烈的香水∕须后水

切勿在处理食物的范围外穿着制服

用鲜色和防水的绷带完全遮盖手或手臂的伤口

如双手有伤口,应戴上即弃手套。定时更换手套和绷带

从业员如患有肠胃炎或感冒等疾病均不应处理食物

患病时应停止工作,并向经理报告

清洁及消毒

下列情况前必须洗手:

开始工作

处理食物及食具

下列情况后必须洗手:

如厕

处理生的食物

咳嗽、打喷嚏、饮食或吸烟

舔手指

每次休息

触及丘疹或伤口

处理废物

执行清洁职务

更换沾污了的衣服

触及耳朵、鼻子、头发、口或其他外露的身体部分

处理动物

任何其他不合卫生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