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及标籤

自1990 年代以来,基因改造农作物开始被商业化生产。基因改造农作物的例子包括能抵受除草剂的粟米、改善营养价值的大豆等。过去20 多年间,基因改造食物在全球不同地方的普及程度不断增加,而应用最多的基因改造农作物分别是大豆、粟米、棉花和油菜。

最近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及标籤在国际间及本地的发展如何?

国际间,科学界已普遍同意现今国际市场上基因改造食物与非基因改造的品种同样安全。至于基因改造食物的标籤方面,现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基因改造食物标籤安排均有所不同,而在这问题上仍未有共识。以下将介绍相关详情。

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

一直以来,中国内地、澳洲、新西兰、加拿大、欧盟及美国等一些地方有实行基因改造食物销售前安全评估计划,以配合有关产业的发展及确定相关农作物新出现的基因改造品系的安全性。

虽然各地的销售前安全评估计划的具体操作可能有别,但它们都是根据相同的框架, 即由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所建议的国际承认的科学原则和指引进行。安全评估方法基于比较原则,即把基因改造食物与已安全使用多年的原來品种作出比较,并考虑产生的可预期和非预期的影响(见图)。


图:比较原则是要确定基因改造产品相对于其原来或未经基因改造的品种的安全程度,做法是通过比较两者,确立基因改造食物是否有新的危害或危害有所变化。原有品种有悠久的食用历史,普遍被认为是安全的。

时至今日,世界卫生组织(世卫)已表示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都已通过风险评估,不大可能对人类健康带来风险,并且没有证据显示基因改造食物在该些经评估后出售的国家曾引起食物安全问题。

近年各地不同的研究报告(例如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美国国家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美国毒理学会、澳洲科学院及美国癌症协会)也普遍指出,食用基因改造食物与非基因改造的品种一样安全。

在本港,政府亦曾提出推行基因改造食物强制性销售前安全评估计划的建议。然而,考虑到本港的食物主要来自进口,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进一步制定有关方案时一直留意国际间在基因改造食物安全性方面的研究。

如上述,食安中心察悉近年各地的研究报告均指出,食用基因改造食物与非基因改造的品种一样安全。经商业化生产并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所涉及的基因改造品系,一般已在其他实行销售前安全评估计划多年的国家和地区通过风险评估,有关基因改造食物不大可能对人类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如在本地就基因改造食物再次进行另一轮销售前安全评估,对提升本港食物安全水平的实际作用不大,亦未必能有效地运用资源。

基因改造食物的标籤

食品法典委员会表示,各地政府可自行决定是否对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标籤,并强调如推行标籤安排亦应按照该委员会通过的条文,以避免可能引起的贸易问题。

现时,不同地方的基因改造食物标籤安排均有所不同。例如,新加坡对基因改造食物没有特定的标籤要求;加拿大亦实施自愿性基因改造食物标籤,认为安全评估发现基因改造食物与非基因改造食物一样安全和有营养,因此基因改造食物的标籤要求与任何其他食物并无分别;美国、欧盟、澳洲、中国内地等推行基因改造食物强制标籤,但执行细节例如标籤涵盖的食物范围、标籤方式、需要进行标籤的界限值都各有不同,而对不可检测到基因改造物质的食物(如精制食品)一般亦订有不同的豁免安排。

在香港,食安中心于2006 年公布了《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籤指引》(《指引》),为业界提供建议基因改造食物标籤方法的基本原则及參考资料。食安中心一直与业界讨论有关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性及标籤制度的课题,鼓励业界参考《指引》为基因改造食物提供标籤。本港主要的食品生产、入口及零售商普遍重视基因改造食物标籤的真确性,并会在提供有关标籤时参考《指引》的建议。

强制性标籤制度如在本港推行,将增加经营成本,尤其对小型企业的成本影响更为显着。他们会面临不少困难,其中包括需与制造商就产品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分订立合约协议,部分产品可能因而不能在市面出售。

本地情况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 章)已订定本港食物安全规管的法律架构,该条例第54 条订明所有供出售拟供人食用的食物必须适宜供人食用,无论该食物是否为基因改造食物。

食安中心会继续监察在本港市面出售的食物是否安全,以确保这些食物符合法例规定的安全标准,并会继续留意基因改造食物的有关发展,以及本地业界就《指引》的持续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