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强制食物商回收台湾「正义」和「顶新」生产的食用油脂及用以制成的食物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发出《食物安全命令》(《命令》),由今日中午十二时起,禁止所有由台湾「正义股份有限公司」(「正义」)和「顶新制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顶新」)生产的食用油脂(包括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以及上述油脂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或在香港境内供应。食物商亦必须由今日中午十二时起计的十四天内,根据《命令》指明的方式收回其供应的受影响食物,然后加以处置。有关《命令》已在今日宪报刊登。

中心发言人说:「继涉及『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劣质猪油事件后,台湾当局本月初再公布『正义』生产的油脂制品使用了劣质原料(例如动物饲料用猪油),怀疑涉及欺诈。受影响的制品包括猪油/猪油制品、牛油、人造牛油和起酥油。台湾当局追查发现,『顶新』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亦使用了劣质原料(例如动物饲料用猪油),其劣质油脂制品亦使用了来自越南非认可的厂商所供应的牛油和椰子油原材料。」

他续说:「同时,食环署经调查发现,本港有商户曾进口『正义』和『顶新』的猪油,并接获台湾当局通知,指有六种用『正义』生产的劣质油脂制成的食品曾进口本港。」

鉴于台湾油脂制品的安全和质量成疑,食环署早前已采取预防性措施,停止所有台湾的食油进口及在香港供应,有关措施仍然继续执行,并涵盖《命令》以外所有台湾生产的油脂。发言人表示,因应最新资料,食环署有理由相信「顶新」和「正义」的油脂制品很可能不适宜供人食用,除非台湾当局有正式通知方作别论。为了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食环署认为有必要继「强冠劣质猪油事件」后,发出第二道《食物安全命令》,明确禁止所有由「正义」和「顶新」生产的食用油脂及由上述油脂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和在本港供应,以及强制要求食物商有系统地回收相关产品,以确保该等产品不会在本港市场继续流通。

任何人违反《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与台湾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调查事件及密切监督回收,亦会以风险为本,加强抽验各地(包括台湾)进口的食用油及较高风险食品,进行污染物的分析测试,确保食物安全。



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