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呼吁市民停止食用两款台湾冷冻食品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呼吁市民停止食用两款由台湾制造和进口的冷冻食品,因为有关产品使用了劣质猪油制造。业界如持有相关产品,应立即停止供应和回收有关产品。

台湾当局提供的产品资料如下︰

(一)产品名称:「知心包」(Fish and cheese stuffing balls)
来源地:台湾
包装:每包三公斤
有效日期: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制造商:尚冠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进口商:新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知心包」(Cheese fish buns)
来源地:台湾
包装:每包三公斤
有效日期: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制造商:尚冠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进口商:新隆国际有限公司

中心发言人表示,中心今日接获台湾有关当局的最新通报,指上述两款食品以「正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劣质猪油制造,共约五千四百公斤受影响的食品曾出口到香港。

他说:「中心已联络两间涉事的入口商,得悉有关入口商已停售有关产品及正展开回收。中心会通知业界有关事件,确保有关产品没有从其他渠道流入本港市场。

市民和业界如欲掌握「劣质猪油」事件中受影响的食品名单,可留意中心网页的有关资讯(www.cfs.gov.hk/s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whatsnew_fst_Substandard_Oil_Produced_in_Taiwan.html)。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根据该《条例》第52条,任何人如售卖食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发言人表示,中心会继续就事件与台湾当局密切联系,并适时采取适当的行动,确保食物安全。



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