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禁止三月一日或以后台湾「强冠」生产的猪油及用以制成的食物进口或在港供应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十四日)宣布,中心由今日正午十二时起,禁止于今年三月一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冠」)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出的产品);及上述猪油/猪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或在香港境内供应。

发言人说:「根据台湾当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强冠』的劣质猪油/猪油制品是用劣质成分生产,例如回收的废弃油和动物饲料用猪油。鉴于这些劣质猪油/猪油制品可能已被苯并[a]芘、 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有害污染物污染,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险,中心决定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第30(1)条发出上述的命令,以防止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及减少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的可能性。」

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亦必须按照命令所指明的方式,由今日正午十二时起计的十四天内收回其供应的受影响食物,并加以处置。回收行动结束后,商户必须于两个工作天内向食环署报告。

任何人违反有关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发言人说:「中心除了会继续就事件和台湾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调查事件,及密切监督回收外,亦会以风险为本,加强抽验各地(包括台湾)进口的食用油及较高风险食品,进行污染物的分析测试,确保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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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