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海产重金属规管水平
回应传媒就日本进口海产的查询,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七日)表示,本港现时食物中「砷」含量的管制水平足以保障公众健康。
发言人表示:「就海产的『砷』含量,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没有订定标准,各地食物安全机构会因应本地情况订立有关标准。」
根据《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鱼类及鱼产品内「砷」的最高准许含量为百万分之六,固体贝介类水产动物及其产品的最高准许含量则为百万分之十。
发言人说,食物环境卫生署亦曾于二○○二年进行「中学生从食物摄取到重金属的情况」的风险评估研究,发现从食物摄取的「砷」是远低于国际食物安全机构所订的安全参考值,在一般食用的情况下均为安全。
发言人亦提醒市民均衡饮食的重要性。
另外,就传媒报道淡水鱼含香港海鸥形菌,该中心发言人呼吁市民应彻底煮熟鱼肉才进食。
完
2006年9月2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