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本港新冠疫情严峻,维持粮食供应稳定显得更为重要。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全力支援开闢从水路进口新鲜食品的新途径,为经水路进口的内地蔬果进行检查及清关。

食安中心已成立特遣队专责处理从水路进口的内地蔬果,并在新油麻地公众货物装卸区设立临时食品检查站,以及在葵涌海关大楼食品检查站对蔬果即场进行检查,包括核对随货文件及按风险为本原则抽取蔬果样本进行检测。另外,食安中心亦已设立24小时热线供业界查询有关安排,利便放行。

自2022年2月19日起,已有蔬果经水路从内地广州市番禺莲花山、深圳市盐田港、深圳市大铲湾、蛇口集装箱码头和南沙新港进口香港。检查过程流畅顺利。 

除了拓展水路运输以外,食安中心亦正积极配合推动利用筹备中的铁路运输,以及透过推行各项措施完善陆路运输安排。

应变措施下的新安排

进口前,进口商应向航运公司核实航运物流的安排。进口商应遵办既定的关务手续。为使食物批次放行快速畅顺,请进口商于每批蔬菜及水果到港前两天,向食安中心的食物进/出口组(海旁办事处)提交抵港报告表格(FEHB 301)。

 

食物进/出口组(海旁办事处)

地址:西九龙填海区长沙湾副食品批发市场2座阁楼T216室
传真号码:2361 7349
办公时间:24小时
电邮 : cfsenquiry_WF@fehd.gov.hk
24小时查询热线 : 2708 9591

临时新增食物检测点位置

  1. 新油麻地公众货物装卸区
  2. 葵涌海关大楼
  3. 长沙湾副食品批发市场
  4. 香港国际货柜码头 / 葵青货柜码头
  5. 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 / 葵青货柜码头

抵港报告及所需文件

提交抵港报告须使用食物批次抵港报告表格(FEHB 301)。该表格可于食安中心网站下载:
https://www.cfs.gov.hk/sc_chi/public/public_fi/fehb301.html。此外,进口商须夹附以下文件:

  1. 海运提单;
  2. 详细列出食物说明、数量及淨重量的载货清单;以及
  3. 供港澳蔬菜出货清单。

提交方法

请把上述文件直接传真到食物进/出口组(海旁办事处)处理。若以上(i)至(iii)项文件未能在货物抵港前提交,亦最少须提交食物批次抵港报告表格(FEHB 301),以便食安中心尽早作出放行安排。       

由3月11日起,进口商亦可透过「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www.ftp.cfs.gov.hk),在网上提交抵港报告及处理相关食物放行事宜。

检查和抽取样本

 

食安中心会按风险为本的原则选择食物批次进行检查和抽取样本。如食物批次需要接受检验,食安中心会通知进口商作相关安排。

刊物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